史立德指出,近年受歐美等傳統市場需求疲弱、中美貿易糾紛加劇以及新冠疫情肆虐的影響,港商拓展多元化市場的迫切性大大提升。他認為,政府應配合國策,鼓勵和協助港商加快「出口轉內銷」的策略轉型,特別是把握電子商貿蓬勃發展的機遇,拓展內銷渠道,憑着「香港品牌」的優勢來參與和促進內地市場的高品質發展。政府應積極向中央爭取為港商拓展內銷提供便利化安排,例如,加強對「香港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兩地產品檢測標準的協同性和推動檢定報告的「一證兩認」、對加工貿易項下的產品轉內銷進一步「拆牆鬆綁」、以及對輸往內地的港產品准予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減免等優惠。

推動兩地產品「一證兩認」

史立德續指,政府更可考慮爭取中央的支持,由香港貿易發展局牽頭,在香港或者大灣區的內地城市舉辦第三個以進口內地為主題的國家級商品博覽會,吸引全國各地的進口商前來採購,拓寬港商開展 B2B推廣。針對內地商業信用制度未夠健全、企業「放賬多,收數難」的痛點,探討讓出口信用保險局的職能「過河」的可行性,讓在內地的港資企業直接投保;考慮擴大港商在內地市場的受保範圍,加大對受保對象的承保額等。政府還可資助和鼓勵商會、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牽頭「走進大灣區」,結合大灣區各城市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偏好,因地制宜地組織香港品牌及產品的推介會與展覽會。

在加快與大灣區融合方面,史立德建議,政府應盡快與廣東省和國家稅務部門進行溝通,探討優化跨境人員的稅收安排方案。例如,考慮將大灣區劃為特殊的「通勤區」,在計算界定納稅義務的停留天數時,讓經常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或居住的港澳人士獲得一定程度的豁免;若港澳居民在指定時限內通過大灣區的邊境口岸進入並離開內地,有關逗留時間均可免於計入183天之內。

爭取優化「港人港稅」機制

另一方面,政府應積極與廣東省協商,爭取進一步優化「港人港稅」政策的執行機制;例如,可借鑑海南自貿港的做法,讓合資格港人只需按15%的稅率繳交個人所得稅,超過15%的部分直接由財政撥款進行補足,而無需再以「先徵後退」的方式進行差額補貼,以激發和便利大灣區內的人力資源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