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的使用
●舉行升國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與或出席該儀式者須面向國旗肅立、向國旗行注目禮或以適當方式向國旗敬禮,及不能作出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
●若在某活動中使用國旗或國徽,主辦方須在活動結束後,按行政長官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或國徽
●按行政長官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
市民及團體使用國旗及國徽後,必須妥善處置,不得隨意丟棄。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0月17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於兩部全國性法律都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相應修訂本地法律《國旗及國徽條例》。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有關修訂。經修訂的法例明確列出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包括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條例亦列明網上行為同樣受規範,例如在網上發布被侮辱國旗的圖像,亦屬犯法,違者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條例列明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國旗和國徽的用途範圍等。市民及團體使用國旗及國徽後,必須妥善處置,不得隨意丟棄,市民或活動主辦方將來有責任將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交回各區特定的回收點,由特區政府統一處理。條例又列明,教育局局長有責任推行國旗及國徽教育,學校須定期升國旗及舉行升旗儀式等。
曾國衞表示,修例的根本原則及精神是尊重國家,及尊重作為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形容這是「國民之義」。對一些意圖侮辱、或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條例亦清晰了相關刑責和罰則,予以懲治阻嚇,是「教懲並重」。他強調,市民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經民聯梁美芬表示,愛國情懷、尊重國旗國徽理應是自然流露,毋須透過立法規管,不過,過去數年香港有人不斷作出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例如向中聯辦的國徽投擲漆油彈,情況令人痛心,故須立法規管,並希望藉今次修例,做好相關的國民教育。
另外,多名議員關注是次修例未有同步對《區旗及區徽條例》作出更新,擔心兩項法案的罪行描述不一致,會影響日後的執法及檢控工作,促請特區政府不要「踢一踢,郁一郁」。曾國衞認同應作出修訂,將於下屆立法會期內提交草案。
國旗國徽的使用及違法行為
國旗、國徽的使用
●舉行升國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與或出席該儀式者須面向國旗肅立、向國旗行注目禮或以適當方式向國旗敬禮,及不能作出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
●若在某活動中使用國旗或國徽,主辦方須在活動結束後,按行政長官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或國徽
●按行政長官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
市民及團體使用國旗及國徽後,必須妥善處置,不得隨意丟棄。資料圖片
違法行為
●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
●倒掛、倒插國旗,倒掛國徽,及以任何有損國旗或國徽尊嚴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國徽
●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
●將國旗或其圖案用於商標、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或行政長官以規定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其圖案的其他場合或場所
●製造不合規格的國旗
●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
●故意發布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或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社交媒體上發布)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情況,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
政府向各部門發指引 酌情處理節慶掛國旗
國慶節將至,香港市民樂見國旗在全港飄揚,然而,去年國慶節卻有設於公共屋邨的議員辦事處被房署要求移除在議辦門外懸掛的國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特區政府會鼓勵、便利市民在國慶、回歸等節慶期間正確張掛國旗慶祝,稍後將對政府各部門發出相關指引,提醒相關人員要酌情處理市民節慶期間在公眾地方懸掛國旗,並會考慮設立工作小組,研究如何妥善處理有需要移送的國旗。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出,一些設於公共屋邨的議辦十多年來一直於國慶節張掛國旗,但在近兩年卻遭到投訴,相信是受黑暴後的政治氣氛影響,建議房署應制訂相關指引,容許市民在節慶期間在邨內張掛國旗,以便職員能根據指引處理投訴,避免爭拗。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亦表示,特區政府應尊重市民懸掛國旗的初心,不可以「處理垃圾」的方式移走懸掛的國旗,建議特區政府應設立工作小組,研究如何妥善、彈性及莊重地處理有需要被移送的國旗,比如可考慮設置「國旗存放處」,讓被移送的國旗亦能集中在該處旗海飛揚,不讓市民失望。
曾國衞回應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國家的權威和尊嚴,亦是市民表達愛國情感、增強國家觀念的重要方式,特區政府會鼓勵、便利市民正確張掛國旗,而局方稍後亦會對政府各部門發出相關指引,提醒他們在節慶日子盡量酌情彈性處理,並會研究設立有關工作小組。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亦表示,房委會會在一般情況下批准在公共屋邨內懸掛國旗的申請,但必須確保不構成危險,並要承諾遵守懸掛國旗的法規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