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報道,加拿大籍被告人康明凱、邁克爾·斯帕弗以身患疾病為由,申請取保候審。經有關部門確認和專業醫療機構診斷,並由加拿大駐華大使提供擔保,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206條的規定,於2021年9月25日分別對兩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審的決定和中止審理案件的裁定,由安全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康明凱(左)與邁克爾•斯帕弗。資料圖片

2021年8月11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加拿大籍被告人邁克爾·斯帕弗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公開宣判,認定邁克爾·斯帕弗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驅逐出境。邁克爾·斯帕弗在中國期間,曾在不同時間多次拍攝中國軍事裝備照片和視頻,並將其中部分照片非法提供給境外人員,經鑒定,相關照片和視頻均為機密級國家秘密。邁克爾·斯帕弗還是另一名加拿大籍被告人康明凱的重要情報關係人,長期向康明凱提供各種信息資料。

2021年3月22日,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加拿大籍被告人康明凱於2017年至2018年以偽造商人身份、虛構經商事由的方式進入中國境內,蒐集了大量非公開的涉中國國家安全等信息,並據此撰寫分析報告。經依法鑒定,康明凱蒐集的信息中包括數份機密級國家秘密和情報。

記者了解到,案件辦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6條、第80條的規定,對康明凱、邁克爾·斯帕弗依法拘傳、執行逮捕,依法執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取保候審決定,充分保障其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兩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親筆書寫認罪悔罪材料。據有關部門介紹,取保候審期間,兩名被告人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取保候審決定。如有違反,中方可以在取保候審期限內的任何時候,依法恢復對其涉嫌犯罪行為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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