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母親在中秋節(21日)發放錄音,表示已經是第四個沒有女兒一起渡過中秋,仍然痛心難過,要求特區政府重新考慮讓案件在香港審理。保安局表示,只要台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就會了結。
圖為早前潘母於香港政府總部外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保安局回應指,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保安局稱,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又引述特區政府指,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作出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局方還強調,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但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至於潘媽媽質疑警方容許陳同佳入住安全屋的做法,保安局就表示,不會評論任何人是否受警方保護。
保安局表示,只要台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就會了結。(資料圖片)
引發修例風波的在台灣殺害女友案,前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曾公開表明願意赴台自首,因台灣將案件政治化,致使該案殺人主角陳同佳至今仍未能赴台自首。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牧師管浩鳴,19日再被記者追問陳同佳會否赴台自首。管浩鳴回應時強調陳同佳一定會赴台灣自首,但何時成行,則要問台灣當局。
在台灣殺害女友案轟動一時,案中兇手陳同佳雖願意赴台自首,但因台灣當局玩弄政治拒發簽證,令陳同佳一直都無法赴台歸案。長期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昨日被問到陳同佳現況時,他指沒有什麼特別,並強調對方必定會回到台灣自首。至於陳同佳何時可以起行,管浩鳴就指:「不如你問台灣當局好過。」
管浩鳴(圖右)指陳同佳(圖左)定會回台自首,何時起行需問台灣當局。資料圖片
現年22歲的陳同佳於2018年與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旅行期間,在旅館將女友殺死棄屍後再潛逃返港,後因非法處理女死者財物,被判洗黑錢罪入獄29個月,直至前年10月23日出獄。陳同佳出獄後雖然一直表示願意去台灣自首,潘曉穎的家人亦屢次要求港、台安排陳同佳赴台灣自首,但因台灣一直將案件政治化,致使陳同佳一直無法赴台。
前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以洗黑錢罪判處陳同佳入獄。前年10月出獄前,陳曾表示有意赴台自首,卻被民進黨當局以「背後有政治操作」「循司法互助機制處理」為由拒絕入境。台當局借命案玩政治,出爾反爾,完全無視受害人家屬訴求。
2019年10月23日,香港居民陳同佳從壁屋監獄出獄。(新華社)
民進黨當局不斷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提供參與和協助,對台灣作出正式的移交安排。但台方必須認識清楚,台港之間是沒有移交逃犯協定的,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亦不適用於台灣,對於港府及執法機關來說,是沒有任何法理依據介入和參與發生在台灣的刑事案件的。而陳同佳現時並無干犯香港法律,從香港法律的範圍上看,陳同佳已是無罪的人,特區政府同樣沒有權力限制陳同佳的人身自由,或強制把陳同佳移交予台灣。
民進黨當局提出的所謂程序要求,要不就是不懂香港法律,要不就是無視香港的法律,赤裸裸羞辱香港,特區政府是不可能接受的。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完全是強人所難,故意將簡單事情複雜化、法律問題政治化。事實上,台方完全可以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可參考港台處理2016年「石棺藏屍案」的方式,通過兩地警務合作的渠道予以安排。
蔡英文當局漠視潘曉穎命案,不為其伸冤,拒絕陳同佳赴台自首投案。(資料圖片)
民進黨當局的真實目的,顯然是想利用陳同佳案,迫使香港特區政府與台灣展開所謂「政府間」協商、啟動「司法互助」。精於算計的民進黨,為了收穫政治私利,不惜讓殺人犯逍遙法外,不惜犧牲法治公義,所作所為無疑是在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撒鹽,其冷血自私的醜惡面目暴露無遺。
雖然潘曉穎及陳同佳二人皆是香港人,但命案在台灣發生,台灣自然是有責任和權力維護司法公義,依法辦事,作出偵查、緝兇、裁決、懲處,這是毫無異議的。陳同佳只是一個普通人,早已承認在台灣殺害潘曉穎,並表示願意赴台灣自首投案,台方對赴台自首的疑兇展開執法和司法程序也是自然而然,順理成章。然而,民進黨當局繼續玩弄程序,橫生枝節,以政治圖謀擠壓司法公義,實際效果無異於包庇殺人兇手,賤視人命。
蔡英文當局漠視潘曉穎命案,不為其伸冤,拒絕陳同佳赴台自首投案,相當於向外界釋出一個很壞的訊息,原來民進黨當局是不重視司法公義,在台灣發生的兇案,只要疑兇成功逃離台灣,台灣就不會再管,甚至會阻撓兇手承擔法律責任。台當局如此將政治利益凌駕於法治公義之上,拒絕殺人犯陳同佳自首,無異於告訴世人台灣竟有「殺人自由」!
這齣鬧劇已持續上演了三年,受害人屍骨已寒,其父母淚已流乾,民進黨當局還在政治操作,於心何忍?良心何在?
來源|香港文匯網綜合報道
編輯|米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