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宇昨日在網誌表示,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危害國家安全。
他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條,在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該法和香港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國安法第三條亦規定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當依據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政府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現時在香港是由案例法界定,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
他又指,修訂後的指南除了適用於《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下的新申請,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
許正宇昨日還就此問題在立法會回應傳媒提問,他表示,有關指引清晰,希望慈善機構工作時考慮國家安全的元素,政府也會處理相關事項,又指香港國安法已實施,故將香港國安法內容體現在有關指引上是應有之義。
被問到「612基金」是否不利國家安全,他回應指「612基金」過去的行為或動作,「可以說都影響大家,令人錯覺覺得違反法律的成本很低,以及影響到方方面面不同的發展。」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612基金」及「真普選聯盟」已應早前香港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會研究跟進行動。他並指,若任何人在明知會涉及違法活動的情況下捐款,或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並批評「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是不尊重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