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昨日判定,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判囚9年。由於唐英傑屬國安法首犯,案件在全港社會引起高度關注。新華社昨日(30日)發表評論《一切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指出,此次判決對香港青年是一大警示,也向香港社會傳遞了明確的信號,一切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必將受到懲處,切勿以身試法。

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被判囚9年。(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以下為文章全文: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宗被控違反該法的案件3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共被判處九年監禁。這一判決有力彰顯了法治與正義,再次告誡香港社會,法律的權威不容挑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紅線不容逾越,香港的繁榮穩定不容破壞。

去年7月1日,即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翌日,唐英傑駕駛插有煽動「港獨」、暴力旗幟的電單車,故意衝撞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警方引用香港國安法,控告唐干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為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次判決釐清了唐英傑煽動口號的「港獨」含義,划出了清晰的紅線,對日後同類案件的判決具有約束作用。這一判決也向香港社會傳遞了明確的信號,一切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必將受到懲處,切勿以身試法。

此次判決表明,違法就是違法,不容狡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反對派不停地散播謬論為唐英傑開脫,一會兒說唐打出的口號不代表「港獨」,一會兒說唐駕車衝撞警員未造成嚴重後果,試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實證明,在嚴肅的法律面前,一切違法行為都無所遁形,認定唐煽動「港獨」一點也不冤枉。而唐英傑選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衝撞警察,屬於明知故犯,蓄意挑釁。如此蔑視法律的惡行,焉能不受懲罰?此次判決正告反中亂港分子,切莫以為香港國安法是「無牙老虎」,切莫心懷僥倖以為可以逃脫法網。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責任,是香港社會各界的責任,也是每一位香港市民的共同責任。去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之後,香港特區管治團隊迅速建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國安案件指定法官迅速到位,國安法相關實施細則刊憲生效。截至今年6月底,特區執法機構先後拘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反中亂港頭面人物和骨幹分子117人、檢控64人。國安法利劍出鞘,沉重打擊反中亂港勢力,驅散「黑暴」陰霾,還香港社會一個朗朗晴空。此次香港高院的判決,符合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禁止煽動「港獨」的立法原意,有助於國安法在香港落地生根,遏制犯罪,發揮實效。未來,包括司法機構在內的特區管治架構成員,都應繼續強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意識,以「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精神將香港國安法落到實處,讓香港重拾法治尊嚴。

此次判決對香港青年是一大警示。唐英傑現年24歲,判決公布後,一些人為他感到惋惜。香港是法治社會,唐英傑當然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後果、付出代價。但我們要問,一個涉世未深的青年為何走上這條違法道路?反中亂港的政客、煽動暴力的媒體和操縱「顏色革命」的外部勢力,難道不應該負責嗎?斬斷慫恿青年當「炮灰」的幕後黑手,清除煽動暴力的社會土壤,香港社會還有許多工作要做。而廣大香港青年更應汲取唐英傑的教訓,避免誤入歧途。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