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事務是否正以或曾以不公平地損害成員的利益、意圖欺詐該公司債權人或為任何欺詐或非法目的方式處理

2. 高級人員有否按其個人利益處理公司事務,招致公眾股東損失

3. 高級人員是否涉及對該公司、其成員或債權人作出欺詐、失當或其他不當行為

4. 有否向股東作出全面、充分及及時的披露

5. 高級人員是否沒有履行應盡之責或在履職時有疏忽

6. 與其前主席之間的借貸及還款是否真實、按公平交易原則及正常業務需要進行

7. 作為上市公司,管治是否健康

8. 財政司司長按照條例,對壹傳媒集團董事作出申請取消資格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來源:特區政府記者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