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伯展

香港土地、房屋問題牽動中央神經。早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參加全國兩會香港代表團的審議時指出,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總要有開始解決的時候,如果一直就這樣,沒有也形不成共識,也沒有辦法」。近期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提出更具體的要求,香港未來不會再有籠屋、劏房,年輕人可以告別「住房難」的問題。

再看特區政府就解決房屋問題做出的努力,總有隔靴搔癢、治標不治本之感。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小組建議實施「2+2」四年租住權、加租幅度設15%封頂機制等。如此管制是否有效呢?香港租務管制的歷史可追溯到1945年頒布的《業主與租客條例》,其後每個時代都會因應社會、經濟等因素對租金漲幅作出規定,但大部分限制的有效期都非常短。以1981年修訂頒布的「所有戰後住宅樓宇2年內加租幅度不可超過21%」為例,因應市場反應,1981至1988年間透過法律修訂對「新建成樓宇、豪華住宅、租期不少於五年的定期租賃、機構租賃」豁免了租金管制。租管的長期效用大有疑問,市場的力量顯露無遺。

多年來,劏房房租水平都不「便宜」。工作小組調查顯示,劏房月租中位數為4800元,若以每平方米月租計算,中位數為417元,即呎租38.8元,遠高於新界及九龍區平價私樓,且劏房愈小呎租愈貴,75方呎以下劏房呎租高達46.5元。1076呎以上的豪宅平均呎價只有35.5元。

管制加租治標不治本

早前筆者看到一則令人唏噓的新聞,一對估計月收入已達五六萬元的年輕教師夫婦,因生活所迫需要租住劏房。他們每月主要支出是什麼不得而知,可能是贍養父母,動輒每月兩三萬元的老人院花銷亦是現在年輕人要面臨的嚴峻挑戰。

筆者是「睛彩慈善基金會」的會長,以為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眼科保健為目標。大約四五年前,筆者在深水埗、長沙灣一帶為基層家庭兒童提供眼科篩查,驚訝地發現舊區的兒童眼病率高達30%,超出預期一倍。

住在劏房的兒童因空間狹迫,缺乏適合學習的書桌、燈光等,筆者眼見小朋友做功課時需要委屈在小凳子,或用較高的小椅子或餐桌當書桌,令人心酸。政府擬立法管制劏房加租,容易令人理解為將劏房合法化。實際上分間單位是違規的建築工程,既不符合《建築物條例》,亦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除了傳統住宅單位內的劏房,工廠大廈或者貨倉的劏房更危險。長沙灣昌發工廠大廈2016年發生三級大火,一對長期居住在大廈內劏房的10多歲兄妹受傷送院。

這些涉及人命安全的問題,政府應重視並從根源解決。立法非但沒有解決劏房現象的根本原因,更令人以為劏房合法化,將令到這個現象惡化。土地、住房問題都非常迫切需要解決。全港樓齡達15年以上的所有私人樓宇中,劏房數量已超過10萬間,逾22.6萬人居住其中,此數字尚未包括居住工商大廈的劏房戶。如此多市民生活在悲慘的環境中,如何保持身心健康?長期如此必會引起民怨積累,社會動盪。解決土地房屋問題需要用盡短、中、長期增加土地供應的辦法,不可未經客觀具體論證就排除任何土地供應來源,香港才能有望開始解決住房問題。

(原文來源於《信報》7月24日評論文章,作者為香江智匯會長)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