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般家庭的公屋輪候時間已經長達5.8年,非長者單身人士在「配額及計分制」下更長,基層家庭的住屋問題成為社會主要矛盾。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發表講話,明確提出2049年告別劏房籠屋的遠景期盼。要實現這個遠景目標,特區政府必須為解決基層住屋問題訂立明確目標和時間表,經過深入研究將目標分階段、分層次分解落實,以明確的問責制履行政府責任,不能再以說代做、做了就代表做到。

有團體訪問150名居於不適切居所的非長者單身人士,當中兩成輪候公屋10年或以上;更有甚者由單身等到結婚再等到離婚,輪候長達15年都上不了樓。根據房委會制度,長者、一般家庭和非長者單身人士各有不同的輪候上樓時間,當中對非長者單身人士實行「配額及計分制」,上樓機會與年齡掛鈎,結果是55歲以下的單身申請者,幾乎不可能循正常途徑上公屋。

公屋分配向長者和已婚人士傾斜,道理上過得去,但說到底關鍵是如何「做大個餅」。只要土地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不解決,連已婚的一般家庭都要等十年八載,那麼非長者單身人士上樓自然成為空談。房委會於去年9月預測,於2020/21年度至2024/25年度的五年間,共有逾9.5萬伙單位落成,約七成為公屋或綠置居。但按前年底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目標,未來5年尚欠5.55萬伙公營房屋單位才達標,按照目前做法,要達至未來10年建30.1萬伙公營房屋單位的目標,真是非一句「任重道遠」可以道盡。

公營房屋供應長期不足,誰都知道。長期以來,政府提出了不少「遠景」、「目標」和做法,不能說無所作為,但始終流於不夠剛性,例如公屋不足,就將公私營房屋的土地供應比例由六比四調整為七比三,但在整體土地供應仍遠遠不足的情況下,始終是不能根本解決問題,變成「數字好聽實效了了」。另一方面,有些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不夠,也成為具體施政中的「軟肋」。例如,為了緩解輪候公屋人士的居住問題,政府推動協助非政府組織租用賓館或酒店改為過渡性房屋,但由於多方面配套不夠,超過200個申請只有2個落實。

政策好像是有了,但雷聲大雨點少,說了當做了、做了當做到了,長年累月下來,問題越積越多,成為積重難返的大問題。說到底,這是典型的缺乏剛性目標和目標責任制的必然結果。如果真的把「2049告別劏房、籠屋」作為一個必須實現的目標,政府就一定要進行深入的長遠規劃研究,訂定明確的剛性目標責任,根據達成目標需要的各種相關因素設定路線圖和時間表,分解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和落實階段,提出綜合政策措施、調配各種資源。最後的關鍵是落實問責制,哪個部門達不成目標就要追究相應責任。

從根本上解決房屋問題,香港缺的不是土地、不是資金,而是明確的目標、不達目標誓不罷休的決心,和達成目標的剛性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