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由黎智英創辦,於1990年3月15日創刊,刊物內容包括娛樂八掛、時事、政治、財經等。《壹週刊》多年來抹黑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更為博眼球肆意渲染色情、暴力,捏造新聞,造謠傳謠,嚴重破壞新聞生態和新聞自由,包括將「狗仔隊」文化引進香港,經常以偷窺、跟蹤等方式侵犯名人私隱;罔顧道德底線,如曾刊登剛去世女星滲出血水的遺體照片;持續被揭虛構捏造、誇張失實,在多宗涉及誹謗慈善機構、電影紅星、商界領袖等案件被判敗訴,或要賠款了事,曾被高等法院狠批調查粗疏、膚淺,未能達到基本的專業水平。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1、香港電訊追責

2020年6月17日,《壹週刊》報道《李澤楷走後 78億賣「情報生意」 忌做中美夾心人》,翌日香港電訊批評報道嚴重失實,已啟動法律程序追究責任。

2、黃浩告誹謗

2018年2月,壹傳媒出售《壹週刊》予商人黃浩的交易告吹。黃浩入稟法院狀告壹傳媒單方面毀約行為,要求賠償損失。他又以個人名義入稟控告《蘋果日報》,於2017年12月一篇關於康宏的報道上,曾對他構成誹謗。

3、毀人名譽須賠

2016年8月,從事護膚及化妝品生意的商人葉希德就《壹週刊》於2016年6月23日刊登題為《前大台女藝人哭訴墮上市陷阱》的報道內容涉對他構成誹謗,導致其個人聲譽及商譽受損,入稟高等法院。

4、點錯相靠害

2015年12月12日,演唱會製作公司董事梁文傑指,2015年11月7日及9日《壹週刊》及《蘋果日報》的網站發布一則題為《投資基金失利伍詠薇愁爆去銀行Check數》的娛樂新聞,指新聞片段出錯照片,誤將梁文傑當成是涉案健身教練,令其聲譽嚴重受損。

5、抹黑鄉局顧問

2016年4月21日,《壹週刊》3月31日刊登題為「唔等發叔『江湖飯局』組黨侯志強選老頂」的封面故事,被鄉議局顧問兼新界總商會常務董事徐子健入稟高院控告誹謗,指文章內容錯誤,導致他聲譽受損。

6、亂屈婚外情

2014年4月11日,已婚女子黃金鈴控告《壹週刊》及《蘋果日報》,於2013年3月指她與藝人李泳豪有婚外情的報道誹謗。《壹週刊》及《蘋果》最終共賠償黃30多萬元,並賠償20多萬元堂費。

7、狂言章子怡賣肉

2012年,《蘋果日報》、《壹週刊》相繼刊登題為《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及《爆收肉金7億禁出國章子怡失約康城》的報道,章子怡控告《蘋果日報》及時任總編輯誹謗。高院同意報道對章影響重大,屬嚴重誹謗,下令章可獲訟費39.6萬元。

8、抹黑交銀保險

2010年12月6日,《壹週刊》2004年因一篇關於中國交銀保險的報道內含誹謗成分,區院裁定報道內容不實且並非公允評論,判《壹週刊》須向中國交銀保險賠償15萬元,並支付對方訟費。

9、老屈霸王致癌

2010年7月,《壹週刊》刊登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文章,稱霸王洗頭水含有致癌物「二噁烷」,導致霸王洗頭水銷量一落千丈。霸王其後控告壹傳媒誹謗,高等法院於2016年裁定霸王勝訴,狠批《壹週刊》調查粗疏、膚淺,僅參考其他報道,而未作出深入調查,未能達到負責任專業水平。

10、誣長實高層

2006年11月,長實集團前董事總經理周年茂指《壹週刊》於2002年刊登一篇文章指他與中旅集團前董事長朱悅寧涉嫌貪污內容失實,影射他涉及不正當商業行為。2006年,《壹週刊》賠款和解。

11、向周星馳賠款

2003年8月,《壹週刊》及《蘋果日報》先後刊登報道,指有「髮廊妹」進入影星周星馳的酒店套房,周星馳隨即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最終壹傳媒向周星馳賠款和解了事。

12、抹黑希望工程

2000年6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控告香港《壹週刊》誹謗,涉1994年1月《壹週刊》封面文章,以「千里追查七千萬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蹤」,報道失實及有誹謗成分,高院裁定誹謗罪成立,須向控方支付350萬元賠償兼付堂費。

13、誣校董買兇

2001年4月,約克幼稚園校董蔡國贊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1999年6月刊登涉嫌報道指蔡國贊與一宗買兇斬人事件有關,《壹週刊》其後刊出澄清啟事,蔡獲《壹週刊》賠償及支付訴訟費。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