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6年前甫在香港出現,就在社會帶起歪風,由最初破壞新聞行業風氣,在新聞中滲入大量「煽、色、腥」(煽情、色情、血腥)的問題,為求吸引讀者眼球而不擇手段;之後逐漸插手政治,將頭版頭條印成「海報」,煽動市民參加違法活動「走上街頭、不見不散」,阻礙香港為維護國家安全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鼓吹所謂「五區公投」擾亂香港政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更被揭多年向反對派政黨及人物秘密捐款。

問題越來越多,《蘋果》及有關人等卻不見收斂,黎智英向「佔中三丑」及反對派「泵水」,《蘋果》儼如違法「佔中」宣傳機器,黎智英甚至親身上陣鼓吹參與違法「佔中」。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蘋果》刻意製造多宗假新聞,惡化警民關係,「英雄化」違法行為,摧毀市民守法意識,令修例風波愈演愈烈。

《蘋果》一路走來惡行纍纍,破壞新聞界風氣、破壞香港政制,更破壞香港法治,並鼓吹外國制裁香港以至國家,多行不義必自斃,死期就在眼前。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

【4瘋狂】危國安不收手

煽亂港

2019年修例風波出現後,《蘋果日報》不斷發布煽動市民上街的「預告」,甚至刊登應付警方截查的「完全抗爭手冊」,作出連串不實報道,如「太子站警察打死人」、「爆眼女事件」、「新屋嶺事件」等,煽動民眾情緒,激起香港的暴力活動不斷升級,嚴重危害香港法治及市民的安全。《蘋果日報》更曾以「榮光歸香港」的「港獨」口號作頭版大標題,明顯已是叫囂「港獨」的政治機器。

煽反中

近年來,只要是與內地相關的措施,《蘋果日報》都不惜篇幅加以抹黑。2017年7月26日,《蘋果日報》以「一地兩檢方案 1/4西九站連車廂變內地租界 割地閹基本法」作為頭版,將西九站稱為「租界」,嚴重抹黑本為便民的「一地兩檢」措施。2020年5月27日,《蘋果日報》更撰文曲解《國歌法》及《國安法》,宣稱「一國兩制」徹底「被撕毀」云云。

鼓吹外國制裁

《蘋果日報》近年頻頻向外媒抹黑「一國兩制」和香港國安法,多次登出呼籲外國制裁中央及香港的文章,甚至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有涉嫌違法行為。終於,特區政府在掌握足夠證據後,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5名《壹傳媒》高層,並凍結與《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資產。徹底淪為勾結外力反中亂港推手的《蘋果日報》終將難逃執笠的下場。

【2踩界】干政治露猙獰

2006年至2011年

在媒體平台影響輿論外,在2011年,網上分享軟件Foxy流出密件,揭露黎智英在2006年至2011年期間向反對派多個政黨和個人提供巨額捐款,狂開「大水喉」5,000萬支持反對派。該批密件中,列出民主黨在該5年接受黎智英逾1,300萬元的政治獻金;同期公民黨則接受過黎智英逾1,400萬元捐款。事件證明《蘋果日報》及有關人等的所作所為已經超出了一般媒體工作範疇。

2010年1月27日

《蘋果日報》將《公投五俠選票起義第一擊,冒着土共炮火前進》印為頭條,公開表態支持公民黨及社民連聯合發起的所謂「五區公投」政治行動,形容參與者為「五俠」,並稱親內地人士及建制派政黨為「土共」。此後,《蘋果》多次將建制派稱為「土共」,刻意標籤抹黑。

2003年7月1日

反對派發起「七一」遊行,《蘋果日報》於遊行當日預先印好大字標題「走上街頭、不見不散」等作為頭版,並標明這些是遊行海報,煽動市民上街,成為《蘋果日報》插手政治、企圖主導政治輿論風向的標誌事件。

【3肆虐】煽違法無底線

2014年

自「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公開鼓吹違法「佔中」起,《蘋果日報》頻頻加以宣傳,甚至在大型集會當日刊發印有「今晚政總發聲」字眼的頭版報道,為非法「佔中」造勢。此時的《蘋果日報》已經遠遠不是一個純粹的媒體,而是反中亂港勢力的文宣「大台」,意在煽動民眾,唯恐香港不亂。

2014年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赤膊上陣,頻頻現身違法「佔中」現場,向「佔領者」喊話及接受外媒訪問,企圖起「示範作用」;其後又於《蘋果日報》頭版中指「佔中何罪之有」,公開挑戰香港法律。種種跡象可見,作為傳媒老闆,黎智英的行為已明顯踰越法律、社會道德及媒體操守界限。

2014年7月

有署名「壹傳媒股民」的人向傳媒披露黎智英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透過助理Mark Simon向9個攬炒派政團及14人秘密捐款超過4,000萬元,其中包括「佔中三丑」。同時,黎智英自己亦狂派約350萬元,支持所謂「佔中公投」。此事證明黎智英為策劃違法「佔中」的幕後推手之一,當時已有聲音質疑捐款來自「其他渠道」,相關資金來源的謎團至今未解。

【1現形】煽色腥敗風氣

1998年

《蘋果日報》報道「陳健康事件」,最終被揭是付費擺拍的自製新聞。天水圍三屍倫常慘案的男事主陳健康承認接受了《蘋果日報》5,000元酬勞,讓其拍攝自己北上召妓尋歡的「獨家報道」,事件引起社會譁然、業界不齒。隨後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刊登全版啟事公開道歉。

1995年4月27日

《壹本便利》第169期封面將周慧敏的臉移花接木在日本AV女優的裸身上,大標題寫「玉女敏露兩點寫真 $30有得睇」。周慧敏控告《壹本便利》,《壹》敗訴、支付大筆賠償金。可見初期的壹傳媒已經不惜以假新聞吸引讀者,為求目的不擇手段。

1999年

《蘋果日報》的突發記者在1997年至1999年間向警方通訊員行賄,換取警方控制中心的每日罪案報告及有新聞價值案件的事主與疑犯資料,涉款達30.8萬元,最後被判入獄10個月,可見《蘋果日報》視法律為無物,肆意違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