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執法與新聞機構無涉 危害國安有法必用

《蘋果日報》5名董事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保安局依法凍結相關三間公司資產,卻被美國國務院抹黑為「窒礙新聞自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強調,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機構作出資產凍結是國際慣例,批評美方試圖美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是雙重標準、錯誤,重申去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必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法律形同虛設。●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社會在回歸後忍受欠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多年,自從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在香港頒布實施後,特區政府必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如此重要的法律形同虛設。

認真執行法律才能起阻嚇作用

她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執法行動需經過警務處或其他執法部門負責搜證、律政司在不受任何干預下提出檢控決定,過程不受行政長官干預,並由各級法院行使其獨立審判權,按法律的詮釋、提交的證據及控辯雙方在庭上的辯解作出裁決。她續指,香港國安法的目的除了懲治,還有防範和制止,法律要認真執行才能起阻嚇作用,起到防止作用,令香港可以長治久安。

她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說明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個人自由並非絕對,人權法案或香港的人權條例都列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的情況下,可依法限制個人或團體行使有關權利。

依法凍結違國安法機構資產

她重申,今次的執法與所謂的打擊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是次執法行動因有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行為,並非新聞機構或新聞報道的問題,新聞機構的負責人亦不得以新聞自由作為「保護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整個執法行動都是依法辦事。至於保安局局長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機構作出資產凍結,既是依法辦事,亦是國際慣例。若因資產凍結引申勞資糾紛,香港有非常嚴謹的勞工法例保障勞工權益,特區政府亦會一視同仁,為受影響僱員提供在法律下的適當幫助。

她相信,隨着國安法的檢控在法庭開審,公眾對法律的詮釋和執行更清楚,明白一般新聞報道工作是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批評特區政府是沒有問題,但如有意圖、有組織、有煽動顛覆特區政府,則是兩碼子的事,傳媒應該有能力作出分辨。

對於美國國務院聲稱「眾所周知,新聞界與外國人交換意見永遠不應構成犯罪」,林鄭月娥重申有關執法基於非常明確的證據,將案件提交法庭,並非所謂「外國人和記者交換意見」,呼籲美方不要試圖淡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性,不要試圖美化各國政府非常關注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她指,美方一向打着維護國家安全的旗號,卻對國家和香港特區採取雙重標準,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