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趙一存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2日在京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據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介紹,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案仍居高位,在一些大中城市此類案件發案量在刑事案件中占比達50%;電信網絡詐騙大要案件頻發,僅去年全國涉案財產損失就高達353.7億元(人民幣,下同)。他還指出,據統計,目前境外窩點作案已超過六成。

李睿懿介紹,「兩高一部」在2016年12月曾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四年來,全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適偵查、起訴、審判了一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及其關聯犯罪案件,95%以上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兩高一部」22日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情況

「不過,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持續高發多發,犯罪形勢日趨嚴峻複雜。」他指出,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還產生了一系列黑灰產業鏈,形成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在嚴厲打擊的高壓下,境內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已經向境外轉移,對我境內群眾瘋狂實施詐騙。據統計,目前境外窩點作案已超過六成。」 此外,司法實踐中亦出現諸多新問題,打擊此類犯罪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

針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新特點,上述意見(二)明確規定,在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夥,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雖難以查證,但一年內出境赴詐騙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詐騙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意見(二)還明確,對於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慣犯,堅決從重處罰。但對於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應綜合考慮其地位作用、主觀惡性、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依法從寬處罰。特別是近年來發現有詐騙犯罪集團蠱惑、利誘在校大學生、剛畢業大學生參與實施詐騙,「對於這類人員,只要其懸崖勒馬,真誠悔罪,還是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依法從寬處罰。對於其中犯罪情節輕微、危害相對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副廳長劉太宗表示,從當前辦理案件看,電信網絡詐騙涉案人員低齡、低學歷、低收入的「三低」現象較為突出,對於這些人員尤其是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特殊群體,需要綜合主客觀各方面因素,依法審慎作出司法決定。

「今年1至5月,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1.4萬起,打掉犯罪團夥1.4萬餘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4萬名,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991億元。」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薑國利介紹,今年5月,全國共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8.46萬起,較4月下降14.3%,案件持續高發勢頭得到一定遏制。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