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6月22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國安法第7條要求特區政府有兩項目標工作,當中包括按基本法下的規定,就23條立法,但她表示,現屆政府只餘下約一年任期,估計無能力完成整個立法工作,而且相關立法要經立法會審議,而新一屆立法會明年1月才開始任期,因此實際立法時間少於1年,但政府會盡量籌備相關工作,由保安局牽頭。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盡量籌備23條立法工作,由保安局牽頭。(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何燊亮攝)

林鄭月娥指,雖然香港20多年來未落實立法,但不能指無法律條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早年政府就曾引用社團條例處理,她形容有關問題要「兩手抓」,一方面是如何就23條立法,另一方面是要疏理及激活現行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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