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6月21日宣布,將分階段調整已接種新冠疫苗人士的抵港檢疫要求。除曾逗留極高或甚高風險地區者外,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如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抵港後強制檢疫期可進一步縮短至7天。此外,除了曾逗留極高或甚高風險地區的人士外,已完成接種疫苗的非香港居民亦將會獲放寬來港。有關人士抵港後仍須繼續接受多次核酸檢測,以防漏網之魚。

政府正跟進落實有關安排的具體細節並會適時公布,包括血清測試認可檢測機構名單,及於機場為抵港人士提供相關血清抗體測試服務安排,並計劃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安排將於6月30日落實。在機場設有為抵港人士提供相關血清抗體測試的服務前,有關人士可於離港前到獲認可的本地醫務化驗機構自費進行指定的血清抗體測試,測試的陽性結果證明3個月內有效。由6月30日起,有關人士如於回港時持有效證明,可按上述安排獲縮短強制檢疫期至7天。

政府發言人表示:「目前本地疫情趨於穩定,疫苗接種率穩步上揚,香港具備條件,按抵港人士曾逗留地區的風險程度,容許已完成疫苗接種及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的相關抵港人士,進一步縮短強制檢疫期至7天,及容許符合相關條件的非香港居民來港,讓香港逐步有序恢復與其他地方人員往來。」

圖為政府總部大樓。(中新社資料圖片)

縮短已接種疫苗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期

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高風險、中風險地區或台灣,並符合「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接種疫苗紀錄」「於抵港『檢測待行』的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及「持有3個月內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3項條件的抵港人士,其強制檢疫期可縮短至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7天,檢疫期間須接受兩次核酸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所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任何高風險、中風險地區或台灣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如選擇不進行血清抗體測試,或血清抗體測試結果為陰性,則須遵守現行適用於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即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其間接受3次核酸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未完成接種疫苗的相關抵港人士,則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4次檢測。

所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任何低風險地區、內地或澳門,並已完成疫苗接種的抵港人士,按照現行規定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曾逗留低風險地區)或家居(曾逗留內地或澳門人士)強制檢疫7天,其間接受兩次核酸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換言之,相關抵港人士無需進行血清抗體測試,檢疫期現時已獲縮短為7天。

另外,目前只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低風險地區、內地或澳門的非香港居民能進入香港。政府計劃容許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高風險、中風險地區或台灣,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接種疫苗紀錄的非香港居民來港,該等非香港居民抵港後須遵守的檢疫及核酸檢測要求與香港居民相同,包括如持有3個月內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可獲縮短強制檢疫期至7天。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