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通」和「南向通」總額度上限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並設有個人額度100萬元

◆「北向通」投資者資格及投資產品範圍

‧港澳投資者業務資格由港澳合作銀行進行核實。

‧可投資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

‧可投資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R1」至「R3」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南向通」投資者資格及投資產品範圍

‧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以及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或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

‧「南向通」業務可購買的投資產品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