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鄭念慈。 資料圖片
陳淑莊當晚被拍攝到離開酒吧。 資料圖片

酒吧東主罰5000元 傅健慈建議律政司考慮上訴

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被票控違反「限聚令」。裁判官鄭念慈昨日接納陳淑莊和林瑞華解釋,稱當日組織聚會是為了「向業界解釋剛推出的『限酒吧令』」,可以構成豁免理由,故裁定陳淑莊及林瑞華罪名不成立。酒吧負責人陳偉才的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罪名不成立,但「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罰款5,000港元。有法律學者認為,該案裁判官犯了原則性的錯誤,建議律政司積極考慮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陳淑莊及林瑞華被控於去年4月2日至3日期間,在大南街「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票控於4月1日至4日,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容許某人進入酒吧時未有量度體溫及多於4人同坐一桌,以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3人否認控罪。

林瑞華在出庭自辯時聲稱,政府當時突然實施「限酒吧令」,故他與業界代表舉行「緊急會議」商討,並邀請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出席,向業界解釋有關法例。

裁判官鄭念慈昨日在裁決時稱,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均誠實可靠,當日有關酒吧的職員沒有為部分人量體溫及限4人一桌,而陳偉才「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但接納辯方稱是次聚集目的是解釋「限酒吧令」的內容,可以構成「豁免理由」。

官指傳揚防疫資訊獲豁免

鄭官稱,「限酒吧令」在公布至實施相隔的時間短促,業界顯然需要清楚條例內容,以配合政策。雖然在聚會上有人伺機談及選舉,也曾傳出歡呼聲,但這「不足以改變聚會之目的」。

鄭官續稱,陳淑莊離開酒吧時步履不穩,需要他人攙扶,但證供不能證實陳淑莊「必然在酒吧內飲酒」。

由於涉案聚會「旨在解釋條例」,應歸納「傳揚預防及控制疾病的資訊的範疇」,可獲法例豁免,遂裁定陳淑莊、林瑞華及陳偉才3人面對的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罪名不成立。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昨日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除獲豁免者外,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4人以上的群組聚集,而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群組聚集。控方的案情是,陳淑莊等人在酒吧內違法飲酒聚集,且法例豁免的群組聚集情況並沒有包括在酒吧聚集解釋「限酒吧令」的內容。

傅:無全面考慮法律規定

他質疑,是案裁判官鄭念慈接納被告聚集目的是解釋「限酒吧令」的內容,可以構成豁免理由,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沒有全面考慮法律的規定和控方證人強而有力的證供,錯判陳淑莊等人罪名不成立。

傅健慈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客並沒有特權,必須遵守法律,律政司必須積極考慮上訴,彰顯法治公義、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衞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