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捕的4男1女,分別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兼蘋果社長張劍虹(58歲)、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63歲)、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女,51歲)及蘋果總編輯羅偉光(47歲)、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53歲)。5人均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董事,而張劍虹和周達權則身兼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董事,保安局局長已凍結該3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的犯罪資產。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昨日的拘捕和搜查行動獨立於黎智英干犯的國安法罪行外,是次被捕者涉及《蘋果日報》在實體報章及其相關網站上發表五六十篇的中英文報道,內容包括鼓吹外國制裁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
警方懷疑有關活動有計劃及有步驟地進行,是勾外危害國安計劃的一部分,而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管理層參與其中。經過縝密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一)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向法庭取得手令,並於昨晨6時許開始採取行動。
警方國安處、刑事總部及機動部隊逾500人,分別在涉案5人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鰂魚涌康怡花園、鴨脷洲海怡半島、將軍澳維景灣畔、西貢御庭園的住所搜證,並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有關人等,同時要求《蘋果》在限期內移除涉案文章。
上午7時許,警方封鎖將軍澳蘋果大樓,並根據搜查令授予警方的權力,搜查包括新聞材料在內的證據。其後,張劍虹、羅偉光、張志偉、陳沛敏及周達權先後被押回蘋果大樓搜證。至下午1時許,警方檢走一批文件和最少38部電腦,5名被捕者則押回警署通宵扣查。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表示,2019年開始,《蘋果》在實體報紙及網上,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發表數十篇文章鼓吹外國或機構制裁香港特區和中央政府,這類文章直至最近仍有刊出。有強烈的證據顯示,涉案文章是串謀制裁計劃的重點,為外國和境外機構提供口實。是次被捕的5人為《蘋果》有關實體公司的董事、東主、出版人和編輯,在公司運作上擔當重要角色,對這些文章的內容、風格和方針責無旁貸。
他續說,警方搜證時,由於蘋果大樓已成為犯罪現場,為保證搜查工作不受干擾,故要求所有編採人員離場,但已安排見證人在場,以達至公平。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警方採取行動後會見傳媒。他表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特區政府會以最嚴厲的措施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方今次行動是基於事實和證據。
他對警方的搜證能力有信心,並期望搜集到更多證據,對任何參與、協助、教唆或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公司及犯罪分子追究到底。
被問及保安局為何凍結了《蘋果》旗下3間公司約1,800萬元資產時,李家超解釋,今次凍結的3間公司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而凍結涉嫌犯罪分子的財產,是國際公認做法,目的包括防止罪犯從中獲利,防範罪犯利用其財產繼續犯罪,或者繼續作出危害。
國安警將在蘋果大樓內檢獲的資料包括38部電腦的硬碟拆走調查。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法庭依國安法授權警搜涉案新聞材料
(記者 蕭景源)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日第二度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取證,主要目標是涉及干犯香港國安法的新聞材料。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透露,法院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1)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發出手令,授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涵蓋電子儀器,亦即電腦及手機等,若有需要,調查人員更可要求開機檢取與案有關的資料。
李桂華昨日向記者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香港警方國安處可處理涉案新聞材料,而警方今次申請的搜查令,包括處理相關新聞材料。警方檢取的所有證物包括新聞材料,在處理上與一般搜查處所檢取物品時程序一模一樣,即會在完成搜證後羅列一張檢取物品的清單,告知有關當事人警方檢取了什麼。
國安警搜查蘋果大樓後搬走一箱箱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資料顯示,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曾阻止警方使用警方所搜獲的證據,但其申請均被法院駁回。去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並檢走大批文件等證物。其後,有關人等和公司入稟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後來申請修改原訴傳票內容,在挑戰警方取得手令的合法性的同時,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檢取得來的資料作為檢控證據。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陳嘉信本月10日拒絕黎智英等一眾原告的申請及頒發禁制令。陳官指出,警方是次調查的欺詐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均有關聯,原告假設警方會在黎智英所涉的欺詐案中使用該些資料,是不合理和相對狹隘的,加上相關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若頒禁制令會阻礙調查。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說,國安處今次申請的搜查令,包括處理相關新聞材料。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李家超:打擊利用新聞危害國安行為
(記者
蕭景源)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強調,警務處國安處是次行動是要打擊涉嫌利用新聞工作作為保護傘或掩護、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而涉案者或公司亦和一般新聞工作者不一樣,故兩者扯不上關係,但提醒一般從事正當新聞採訪的工作者,要與這類干犯罪行的人「保持距離」。
李家超在會見傳媒時表示,從事任何工作者都必須守法,包括香港國安法。警方國安處是次所拘捕的涉案者,是利用新聞工作做一個「工具」,通過實體報紙或網上報道去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警方仍在調查案件,倘涉及另外一些人有參與協助、教唆,或資助危害國家安全,警方會採取行動。
他強調,今次事件與正常的新聞工作是兩回事,應該將兩者分割開來。正式的新聞報道當然可以在香港自由進行,新聞工作者如果沒有犯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或意圖,就不會觸犯法律,希望外界清晰了解這次行動並非針對新聞工作,並非針對新聞自由,而是針對那些串謀危害國家安全的涉案者。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李家超指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極度嚴重的罪行,部分罪行可判終身監禁,並警告任何人都不應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而應與對方切割,否則會付上沉重代價,後悔莫及。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香港國安法對重視及保障新聞自由和人權有明確規定,但有關權利非絕對,受到包括國家安全法及相關法例的規限。
他續說,警方一向十分重視新聞及出版自由,亦會依照國際公約,對公民權利、政治權利採用「高標準」執法,今次行動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故警方無可選擇地要向一間傳媒機構採取執法行動。他又提醒蘋果日報的員工,要小心行事,以免觸犯香港國安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包括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和權利。
依法查處《蘋果日報》 保國安護法治彰正義
警方國安處昨日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5名高層,保安局亦依法凍結《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的資產。《蘋果日報》在有關人等的操縱下長期勾連外部勢力,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以偏頗以至不實訊息散播仇恨,危及國家和香港安全,充分暴露《蘋果日報》打着新聞報道幌子、策動「顏色革命」的本來面目。特區政府和警方按照香港國安法對有關人等和機構採取法律行動,是維護法治、保障國家安全的正義行動,有助香港進一步撥亂反正,更昭示不論什麼人、其背後有什麼勢力撐腰,違反香港國安法及有關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市民到壹傳媒集團地下發起集會,抗議《蘋果日報》長期造假。(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訂明,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均屬犯罪。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披露,由2019年至今,《蘋果日報》有逾30篇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特區及中國的中英文文章,有強烈證據顯示上述文章是串謀計劃的重點,藉以提供口實給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內地。因此,警方和保安局的執法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包括執行由法院根據香港國安法發出的法庭手令,搜查《蘋果日報》的辦公場所,都是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
正如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致辭時強調,「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香港國安法去年6月30日出台實施後,發揮止暴制亂的威力,為香港正本清源,帶來由亂及治的轉機,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受到香港社會的廣泛而堅定的支持。但是,《蘋果日報》無視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威嚴,無視香港主流民意對恢復法治穩定的強烈訴求,執迷不悟,繼續頂風作案,配合別有用心的攬炒派政棍抹黑特區政府,煽動仇恨。《蘋果日報》煽動市民參與所謂「35+」初選,妄想「攬炒」國家和香港;不斷發放以美國為首的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的言論;今年4月15日 《蘋果日報》一篇名為「團體倫敦登廣告宣揚『香港民族』」報道,借新聞報道的名義,替潛逃海外的「港獨」組織大肆宣傳,明目張膽為「港獨」勢力張目,明顯違反香港國安法。
鐵一般的事實證明,《蘋果日報》利用新聞報道煽動和不斷鼓吹「港獨」,散播仇警反中思潮,是徹頭徹尾危害國家安全的煽惑機器、動員機器,而非正常的新聞機構。昨日被捕者,都是《蘋果日報》的董事,對《蘋果日報》運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與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已被拘押的黎智英一樣,根本不是新聞工作者,而是替外部勢力效勞、死心不息反中亂港的棋子。
香港中聯辦昨日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傳媒機構在內概莫能外,新聞自由不是違法行為的「擋箭牌」。任何人不論其有什麼樣的職業身份和背景,不論其背後有什麼樣的勢力支持,違反了香港國安法及有關法律,都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蘋果日報》及相關人等利用新聞工作作為保護傘,危害國家安全,禍港害民,荼毒年輕人,作惡多端,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香港中聯辦。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