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得州一間大型醫院早前要求全體醫護人員接種新冠疫苗,百多人因拒絕打針而被停職,部分醫護因此入稟,認為醫院強迫打針、不從則要解僱的做法違法。聯邦法院法官上周六駁回訴訟,指醫院的決定旨在保障員工、病人及他們家人的生命安全,並沒有違反州或聯邦法律。法官同時指出,原告人將接種疫苗比作納粹對集中營被拘禁人士進行醫療實驗,比喻極不合適,其言論應受譴責。

休斯敦循道衛理醫院是美國最早強制員工接種的大型醫療機構之一,早在3月時已向轄下醫院合共2.6萬名員工發出通知,要求他們在本月7日前接種至少一劑疫苗,現時已有逾99%醫護打針,但有178人因拒絕接種而被醫院停職,其中117人在上月底入稟控告醫院。

●得州部分醫護拒打疫苗,更入稟法院。 法新社

官駁斥「集中營實驗論」

發起訴訟的護士布里奇斯稱,現時美國使用的3款新冠疫苗,只獲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批出緊急許可,仍未獲授權全面使用,她形容疫苗「仍在實驗階段及危險」,強制員工接種等同將他們當作「白老鼠」,她更將醫院的要求比喻為「納粹集中營的醫學實驗」,屬「迫害」行徑,指出若她因拒絕打針而遭解僱,屬「不當終止僱傭合約」。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休斯在判決書指出,布里奇斯對於疫苗的說法「明顯錯誤」,對她的「集中營醫學實驗」言論予以譴責。休斯認為布里奇斯仍然可選擇是否接種,若她不願打針,便需到其他地方工作,強調得州法律僅保障員工不會因拒絕進行非法行為而被解僱,而醫院的要求符合公共政策和法律,正如員工因拒絕職務安排、更改工作地點、提早開工時間或其他工作指示而被辭退,均屬合理解僱。

華府:企業亦可強制打針

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上月亦曾表示,企業可強制員工接種疫苗,但需為不適宜接種的員工給予豁免。

原告代表律師伍德菲爾表示,其當事人擬就判決提出上訴,並會繼續抗議醫院的不公平政策。休斯敦循道衛理醫院主席博姆表示,今次判決令醫院能繼續確保提供安全和高質素的醫療服務,若員工能提供文件,證明身體狀況或宗教原因不能接種,則可獲豁免,懷孕員工也可延遲接種時間。博姆稱,被停職的178名醫護,27人現已接種首劑疫苗,若他們同意稍後打第二針,便不會被解僱。

專家:反強制接種理據弱

休斯敦大學衞生法例及政策研究所主任科赫稱,今次裁決顯示在公共衞生危機下,僱主尤其醫療機構強制員工接種疫苗是絕對合法,她預計隨着全國陸續重啟經濟及復工復課,將有愈來愈多反對強制打針的訴訟。科赫強調,她一向認為反對強制接種的法律理據薄弱,對今次訴訟被迅速駁回感到鼓舞。●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