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一國兩制」讓香港特區保留1997年回歸前的「香港風普通法」。因為制度和習慣如此,由執法部門搜證到冗長的法律程序,至今方才陸陸續續將2014年「雨傘革命、非法佔鐘」以來多次暴動的疑犯繩之以法。

近年許多市民都關注法院判案,見證不少大律師為暴亂被告的辯護理由非常荒唐可笑,顯得極不專業!筆者猜想這是被告個人意願是死不認罪,又或者有關大律師根本就是筆者所講「反民邪教」的一員,就有可能誤導暴動青年選擇不利自己的辯護策略了!

許多因「時代革命」而干犯暴動罪的年輕人其實罪證確鑿,上策是認罪、懺悔、求情;不應該挖空心思去編造光怪陸離的愚蠢理由!大學生、中學生在法庭上死口不認罪,卻講了許多與案情毫不相干的廢話和陳年舊事,如小時候參加過社會服務之類,哪能減刑?受愚弄誤導去犯案的中學生,如果肯說出真相,明言是學校的老師帶領他參加集會,以及社工或者其他什麼人指導他製作簡單武器去襲警、刑毀和縱火,那才有減刑的理由呀!

中國傳統文化所講的「法治」是指法家流於刻薄寡恩的「法」、「術」、「勢」三大辦事手段。《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今天落網的香港暴徒,以極其卑污齷齪的手法推卸罪責,許多都表現得很「無恥」。

低手狀師只知顛倒黑白、指鹿為馬;高手狀師則滿口仁義道德,絕招是「隱瞞真相」!

1998年筆者有緣與今天「泛民」重量級政治人物吳靄儀大狀同台演講,事緣陳佐才牧師發表新作《天龍八部的閃閃靈光》,出版社請了吳大狀和筆者一起與陳牧師對談,查良鏞先生還破例由座上客轉到台上興致勃勃地發言。我們談到夫妻間出軌衍生的法律和習俗問題。吳大狀就講了「口吐血耳」的故事,這還是香港大律師界訓練的重要教案呢!

話說有被告被控咬掉了受害人的耳朵,傷口有人類牙齒咬過的痕跡。辯方律師在盤問控方證人時,一再強調證人沒有親眼看見被告咬掉受害人的耳朵,證人也不諱言承認並非目睹。辯方律師口水花大噴之後,看來陪審團都不信證人的口供了!辯方律師在近乎完美的盤問之後,意猶未盡,最後畫蛇添足,問證人:「你既無親眼看見,又怎知我的當事人咬掉人家的耳朵?」證人答道:「我親眼看見被告從口中吐出一隻血耳朵!」

當日吳大狀是津津樂道這個虛構的故事,並指出大狀不應亂問無益的問題。換言之,香港式法治、香港式普通法之下,大狀的責任絕不是讓公眾知悉事實的全部真相,卻是擇有利而就,以當事人的利益為第一優先!

那麼說,今天與「泛民」關係密切的大狀,疑似沒有盡力勸當事人認罪、認錯再求情,恐怕是將整個「時代革命」的使命,凌駕於個別暴動小孩的利益之上!

今時,整個「反民邪教」的「政教法學媒」五棍,出了九牛二虎之力,就是要隱瞞「爆鼻女」未盲的真相!我們看不見有法律界明示暗示所謂「爆眼少女」實在盲了,這誤導大眾的骯髒活,就找些低階醫護去幹吧! 「仇恨無知到爆眼」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