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公民黨成員陳宇明及退休教師吳志雄,前年區議會選舉後未有提交選舉申報書,2人今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裁判官屈麗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2人需還柙。

被告陳宇明(41歲,軟件工程師)及吳志雄(55歲,退休教師)在前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中,出選觀塘柏雅區及沙田錦濤區,2人均在選舉中落敗。

案情指,兩人作為前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呈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曾經發電郵及致電提醒他們提交申報書,但直至去年1月仍未收到兩人的文件,遂將事件交由廉政公署介入調查。按規定,候選人須在選舉結果刊憲的30日內,即前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

兩名被告今於觀塘法院認罪,還柙候判。圖為觀塘法院大樓(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陳宇明在警誡下承認完全知悉有關規定,並稱已填妥申報書並委託選舉代理人提交,但未有向對方了解是否有如期提交該申報書。他估算自己曾招致約13000元選舉費用,但不曾收取任何捐款。

而吳志雄則承認自己因誤以為申報書的唯一目的是申請選舉資助,而自己在選舉中,未能取得該選區所投的有效票數的5%,沒有資格獲得資助,加上不想長途跋涉前往選舉事務處位於觀塘的辦事處,因此決定不提交申報書。他估算自己曾招致約60000元選舉費用,但不曾收取任何捐款。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