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在2019年10月組織一場非法遊行,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今日(28日)在香港區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加囚14個月。

市民團體呼籲法庭重判黎智英,遏制「毒果」害港害人。(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 攝)

針對此案,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28日早間由囚車押送到區院出庭應訊。10名被告均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4名被告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2019年的案發當天上午,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智英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採訪,才說明遊行目的。當日下午,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手持橫額。控方指出,所有被告的行為均是集結活動。

此外,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4人,早前因涉及2019年「8.18」及「8.31」非法遊行案件,已被判實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