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事件中存在多處疑點,如「爆眼女」聲稱事件是「警暴」卻拒絕向警方報案和索償,更一直隱瞞其醫療報告,直到警方取得法庭手令。在過程中,與外國勢力有千絲萬縷聯繫、當時仍未上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亦參與其中。
夏博義(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爆眼女」前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稱警方拒向其提供手令內容,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訴訟,侵犯其訴訟權利,並申請法援,而幫「爆眼女」打官司的正是夏博義。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夏博義在代理案件過程中,應該有接觸過「爆眼女」相關的醫療文件,質疑夏博義在明知「爆眼女」說謊下都繼續為其工作,或有違職業操守。
醫護本應相信科學、救死扶傷,但香港部分醫護卻將政治凌駕在專業之上。「爆眼女」一事被鋪天蓋地地報道時,一群「黃醫護」即政治上腦,在2019年8月發起罷工,並於東區醫院、瑪嘉烈醫院、葵涌醫院等多處非法集會。當時,這些「黃醫護」高舉所謂「香港警察企圖謀殺香港市民」「唔好射我隻眼」「唔好阻我救人」等毫無事實依據的煽動性標語,更模仿「爆眼女」,戴頭盔及右眼包裹紗布。有「黃醫護」團體更透過社交平台「2/8 醫護專職集會」粉絲專頁發表聲明,宣稱會由8月12日起發起無限期罷工行動云云。
不少參與集會的「黃醫護」以紗布遮蓋右眼聲援眼部受傷少女。(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支持黑暴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前年8月12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轉發「爆眼女」家人向他們傳訊息稱:「我們是於8月11日,在尖沙咀,右眼受傷事主的家人。『612人道支援基金』已聯絡我們。我們同意由基金支援受傷家人的醫療開支。感謝大家關心。」由此可見,「爆眼女」受到「612人道支援基金」的資助。
不過,該基金並無提供有關資助的詳盡資料,包括資助金額及用途等等。「基金」信託人之一的何秀蘭當時稱「基於私隱」,不會評論基金受助人的資料。「612人道支援基金」究竟是否早知真相,甚至是在明知的情況下繼續借助炒作事件備受外界質疑。同時,多次為黑暴宣傳眾籌資訊的facebook專頁「香港眾籌」亦於前年8月12日曾發文為「爆眼女」眾籌。
攬炒派政棍最樂意見到社會發生動亂,因為他們可以從中獲利。當「爆眼女」事件發生後,一群政棍即刻出來吃人血饅頭。當時,「民間人權陣線」等攬炒組織借機擴大聲勢,以「黑警還眼」的口號先後發動所謂「812至814塞爆機場集會」、「813醫務界靜坐」等嚴重危害治安的活動,一些政棍如楊岳橋、張超雄、羅冠聰、黃之鋒、毛孟靜、朱凱廸、譚文豪等多名攬炒分子亦參與造謠,在網上煽動「黑警還眼」,亦有多人上傳手遮右眼的自拍照。其後,陳淑莊更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以謠言當證據,聲稱警方「以布袋彈射向一名女子,令其一隻眼失去視力」,及後被警方嚴正批評。
「黃媒」經常在撕裂社會上煽風點火,不斷製造假新聞博取市民眼球,唯恐天下不亂。在「爆眼女」事件中,《蘋果日報》反覆誇大報道所謂「爆眼女」的傷勢,更在2019年8月12日上載一條聲稱是「布袋彈插實護目鏡」的短片,但該段影片不久便被刪除,之後再度上載的新片已將關鍵位置作黑白處理,令人質疑有人故意掩蓋真相。
事件發生後,《蘋果日報》還於翌日引述一名自稱是傷者妹妹的網民在「連登」的留言,聲稱傷者「遭一名警員於八至十米外射中右眼,隨即倒地」,煽動市民要「聲援『爆眼女』」。
《立場新聞》當時亦多番作出的扭曲報道。「立場博客」就曾上載高仲明對「爆眼女」的攝影照片,更言之鑿鑿附文描述「爆眼女」是「被警方」射冷槍倒地,又宣稱警方「沒有主動調查」。但當警方依法索取「爆眼女」的醫療報告時,《立場》就使用了「警強索醫療報告」等標題,但事實上是警方獲法庭批出的手令,是「爆眼女」多番阻撓警方查明真相,可見相關媒體報道偏頗甚至故意嚴重誤導。
在真相大白後,仍有黃媒心不死。《眾新聞》昨日報道稱,據「接近該少女的消息」向《眾新聞》確認,該「爆眼女」的確已經離港,但企圖轉移視線稱「其受傷的右眼視力並無恢復」「只係靠整容、塊面補救到」云云,更借前年612在非法集會中的「爆眼」拔萃前「黃師」楊子俊的口,聲稱「不能以呢一刻外觀正常話佢唔係永久傷殘」云云,企圖繼續炒作事件。
大批黑暴於前年8月11日圍攻尖沙咀警署,「爆眼女」當時身處在黑暴現場中,及後在彌敦道對開被異物擊中右眼受傷並送往醫院治理。「爆眼女」一直與攬炒派攜手藉事件大做文章,一口咬定被警方的布袋彈擊中「爆眼」,惟她從未向公眾交代自己受傷的原因,亦沒有就事件向警方作正式的投訴或報案。
自「爆眼女」受傷後,她的行蹤一直保持神秘。香港文匯報昨日翻查資料發現,事發翌日,網名為「好肚餓阿」者在連登討論區發文自稱是「爆眼女」的「細妹」,更聲稱「根據醫生所講,(爆眼女)傷勢嚴重」,又形容其中彈附近的鼻骨和眉骨皆碎裂,完成手術後勉強可以扶骨,「毀容就一定」云云。
「爆眼女」「細妹」更在網絡發帖中煽動黑暴去組織、參與違法行動,包括宣稱希望黑暴分子能夠帶同「憤怒」參與前年癱瘓香港國際機場的活動。當晚,黑暴就在機場發起連場暴力集會,集會第二日更一度群起包圍在場採訪的《環球時報》前記者付國豪,並以索帶將其綑綁及拳打腳踢,嚴重破壞香港國際形象。
「爆眼女」於前年8月29日在攬炒派舉行的所謂「民間記者會」上,以視像方式控訴「警暴」,並以「受害者」的名義對特區政府及警隊予以最強烈「譴責」,更聲言希望「以自己的右眼」令香港市民「遠離痛苦,戰勝邪惡」。她更聲稱其「細妹」曾在連登討論區發放與她相關的消息,但「細妹」的真實身份外界無從知曉。
攬炒分子還發起所謂的「Eye4HK(掩眼行動)」,肆意炒作,揚言要警方「以眼還眼」。但在過程中,「爆眼女」始終不肯交代真相。
為查明事件真相,警方在事後按《警察通例》取得法庭批出的手令,成功向醫管局索取「爆眼女」的醫療報告,但「爆眼女」先後入稟司法覆核及提出上訴,企圖阻撓,稱警方侵犯人權和違反基本法,極力阻攔警方獲取其醫療報告以了解事件真相。
假借「爆眼」狂煽暴 黃黑陣營須交代
針對攬炒派不同陣營共同設下「爆眼」騙局欺騙市民、製造社會仇恨,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攬炒派企圖借助事件挑起民眾仇警情緒及激發一連串暴力行動發生的陰謀昭然若揭,認為執法機構應徹查事件,包括攬炒派連帶的利益集團是否在知情下協助「爆眼女」,以及曾為「爆眼女」打官司的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狀夏博義是否涉及欺騙法庭,並要求相關涉事人等主動向公眾交代。
「爆眼女」當日企圖禁止警方查閱其醫療報告時提出司法覆核被拒,其後提出上訴並獲法援署批出法援,並聘用夏博義為她打官司,不過最終敗訴。香港文匯報昨日就「爆眼女」被爆已離港赴台,雙眼炯炯有神,並非如外傳般「右眼已盲」一事查詢夏博義看法,惟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爆眼女」在事件發生後拒絕報案,連同攬炒派一同煽動民眾仇警情緒,激發了一連串的暴力行動發生,相信面對真相,曾協助過「爆眼女」的基金負責人和夏博義現今都不敢表態,認為警方要繼續徹查事件,並將所有參與組織違法事件的人繩之以法。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批評,攬炒派當初以「感性方式」包裝「爆眼女」一事,稱她眼睛破裂、雙目失明云云,但現在被揭穿假面具,根本是欺騙市民。她表示,攬炒派和相關利益集團,例如「612人道支援基金」需要向公眾交代內情,而司法機關應徹查曾協助「爆眼女」打官司的夏博義是否涉及欺騙法庭。
青研香港召集人陳志豪表示,攬炒派自前年黑暴起一直進行不同的炒作,但「831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嶺強姦」等,直到近期的「爆眼女」都先後被踢爆為謊言,當中涉及誤導、欺詐及煽惑公眾的成分。他指,「612人道支援基金」及夏博義在協助「爆眼女」時應掌握到事件的來龍去脈,認為他們應該基於公眾利益下向市民交代事件。
此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尖沙咀爆眼女」近日行蹤暴露,「803基金」會將原來的40萬港元懸紅加至100萬港元,向任何提供案件最新消息的人士發放賞金。
社評:「爆眼女」事件真相大白 揭濫用法律程序危害
「爆眼女」被揭發無爆眼已潛逃台灣,全港譁然。曾替「爆眼女」申請司法覆核阻警方索取醫療報告的,正是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爆眼女」事件被揭是抹黑警方、煽動暴力的謊言,而本港有所謂法律精英、法律組織充當「幕後師爺」,濫用司法程序掩蓋真相,對警方作出失實指控,陷執法者於不義,為黑暴推波助瀾,以法治之名玷污、踐踏法治,完全埋沒良知、罔顧操守。事件從一個側面再次顯示,只有進行必要的司法改革,對法律界實施有效監察,才能避免政治凌駕法治,推動整個法律界真正捍衛法治、秉行公義,保障香港法治穩定。
捍衛法治公義,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法律界專業組織和人士在當中扮演重要角色。大律師公會章程規定,「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公會主席夏博義曾聲言,「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團體,而是高標準的專業團體,公會主席有責任捍衛法治、司法獨立、基本法、人權法及司法公正」。的而且確,依法辦事、秉行公義是法律界安身立命之本。
但事實呢?多年以來,有法律組織瀰漫政治立場先行甚至凌駕法律之上的氛圍,有法律界中人炮製散播「違法達義」的謬論,在法律圈子大有市場;有資深大狀大言不慚鼓吹:「暴力有時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公然吹捧暴徒「有良好品格」,建議律政司免予檢控。在修例風波中,大律師公會多次發表聲明,將矛頭對準特區政府和警隊,對無法無天的暴力惡行卻只是輕描淡寫譴責虛晃一下。這些法律精英和組織的所作所為,顯示他們已淪為「煽暴者」「縱暴者」,對修例風波的黑暴惡行一發不可收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爆眼女」事件被攬炒派大肆操作,刺激不明真相的市民追究「警暴」及「以武抗暴」,將暴力合理化。一些法律界人士和組織不以專業知識和良知查找真相、捍衛法治,反而替「爆眼女」利用司法程序掩飾真相,阻礙警方搜證,法治公義何在?
或許有人搬出「不得拒聘原則」,指大律師有「大條道理」不能拒接案件;為遵守專業操守,律師更不能透露客戶私隱。但港人應該記得,今年年初,律政司擬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黎智英、李柱銘等人涉非法集結案的主控官。當時英國外相藍韜文公開施壓,指斥David Perry接案是唯利是圖;前外相聶偉敬則聲稱,David Perry有權因「良知」而拒絕受聘;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亦認為,David Perry是否接受律政司聘請,是「良心問題」。在巨大壓力下,David Perry最終打退堂鼓。
「爆眼女」事件牽涉警隊聲譽、是非真相和香港社會穩定,如今謊言敗露、真相大白,當日利用法援協助「爆眼女」打官司的法律界中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而罔顧法律公義,對得起「良知良心」嗎?是透過司法程序幫助社會還原真相、平息暴力、消除仇恨,還是任由謊言持續、令社會進一步深陷暴戾撕裂?這些在「爆眼女」背後教路、謀財的法律界精英,有沒有以「高標準」的專業道德來要求自己?答案不言而喻。
大律師公會等法律專業組織,長期被少數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棍騎劫,令組織嚴重偏離法律專業團體應有的行為規範,政治化問題日益加劇,已成為包庇暴力、煽動抗爭、謀求利益的工具,對同路人罔顧操守觸犯法律視若無睹,鮮有進行紀律聆訊,更遑論作出處罰。這樣的法律專業組織,已經毫無公信力可言,必須進行撥亂反正的改革;他們只有接受政府、公眾公開透明的監察,真正去政治化,才能更好發揮法律專業作用,才能保障公眾權益、捍衛法治精神、推動香港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