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發言人阮嘉謙(藍帽)與同夥蔡永傑(黑帽)等在沙田區議員陳運通辦事處開記者會。(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下午曾到陳運通的辦事處外觀察,發現該議辦大門緊閉,其間偶有工作人員往返。
陳運通昨日在其社交平台貼文,指其助理通知他上午有警方國安處人員到其辦事處「拍照及問話」,並要求陳運通本人下午到田心警署接受調查。陳於下午2時許抵達警署,至傍晚才離開。他在警署外接受訪問時表示,估計警方今次行動與其早前曾將辦事處借予「光城者」有關,但不會透露被查細節。
現年39歲的陳運通,2019年11月當選沙田區議員。去年10月1日「民陣」發起銅鑼灣遊行但被警方反對,而陳運通因涉嫌參與這次「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捕。
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今年2月2日傍晚6時許,聲稱是「光城者」成員的5人,在陳運通位於沙田顯徑邨的區議員辦事處內舉行記者會。記者會上,這些人戴着黑色口罩,其中一人更是打扮成黑暴形象,手持印有「光城者」字樣的黑旗充當布景板,而自稱發言人的阮嘉謙大肆鼓吹其組織「理念」,宣稱要「修文習武」和「革命思想」,並以「烏克蘭革命」、「法國大革命」來散播「武裝革命」、「暴力抗爭」的內容,並宣稱要給「抗爭者」提供幫助,例如飯券、交通津貼、生活費等。
雖然陳運通本人並沒有在記者會現場現身,但當時就有街坊批評陳運通將政府公帑資助的議員辦事處作為「港獨」組織的煽暴場地,「入去先知做緊騷(記者會),今日又唔係假期,亦非收工時間,佢(陳)竟公然將服務街坊的辦事處變成播『暴』地,實在難辭其咎。」
本月5日凌晨,將軍澳一間中學校園發生爆竊案,警方在現場拘捕4人,懷疑有人企圖偷竊校內的化學品,並發現其中有人是「光城者」成員,警方之後再拘捕2男1女。7人之中有5人是「光城者」成員,包括阮嘉謙、蔡永傑(綽號Pizza仔)、郭文希、黃烽庭及尹×蕙(15歲),他們被指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各人均以一萬元獲准保釋,並被要求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一次。而香港文匯報則獨家披露「光城者」的核心成員與陳運通有勾結,因此陳運通也進入國安處的調查視線。
其實,陳運通與一些新興的「港獨」及煽暴組織關係密切早有端倪。今年4月27日晚上7時許,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陳在沙田港鐵站對開,幫助煽暴組織「開站師」和所謂「公民議政平台」的籌委之一、攬炒派沙田區區議員李志宏擺街站,大肆詆毀政府的《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其間被警方上前查問。當時陳運通就站在李志宏身後指指點點,明顯是扮演一個指揮角色。
4月18日袁德智(右)與胡凱仁(左)以「開站師」的名義在旺角行人天橋開街站,但現場甚少路人經過。(資料圖片)
「十一」非法遊行10搞手牢內候懲
(記者 葛婷)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攬炒政棍,前年10月1日在「民陣」申請遊行未獲批准,卻仍一意孤行公然違法帶人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分別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3罪。10名被告前日受審前全數認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播放案發片段顯示各被告帶頭遊行及帶領群眾叫口號。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最終應控方要求,除4名因另案正服刑的被告外,陳皓桓、何俊仁及楊森等6名被告須即時還柙,至下周一(24日)一同求情及下周五(28日)判刑。
區域法院8樓2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控罪。(資料圖片)
本案10名被告,依次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5歲)、「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69歲)、民主黨前主席楊森(63歲)、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66歲)、「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44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73歲)、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60歲)、「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53歲),10人前日同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兩人認罪,其餘8名被告就該罪不獲控方繼續檢控,並存檔法庭。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 4人17日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本案的10名被告,當中6人早在今年4月分涉前年「8·18」及「8·31」的非法遊行,被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定罪和判刑。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共要坐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被分別判囚18個月和8個月。而何俊仁和楊森雖被分別判囚12個月和8個月,但准緩刑。故此,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4人昨晨續由囚車押抵法院受審,其餘6名被告則自行到庭。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多段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並逐一指出片中的多名被告。新聞片播放近兩小時才完結,片段顯示各被告接受傳媒訪問,帶頭遊行及帶領群眾叫口號等。控方隨後申請除4名因另案正服刑的被告外,撤銷其餘6名被告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的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經考慮後,決定應控方要求,拒絕該6名被告的保釋申請。6人當中,吳文遠因參與2016年11月6日的反人大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衝擊警方防線,2019年9月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的集結罪成,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由於本案在緩刑期內發生,控方表明將以其違反緩刑條件為由,申請即時執行該案刑期。
被控旺角騷亂13罪 5「獨人」罪成
(記者
葛婷)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3名學生及一名機電工程署主任,被控於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共13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接納警員證供,裁定5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6月2日判刑,其間索取各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或背景報告。
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控於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共13罪(資料圖片)
5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學生梁馨駿(20歲)、學生楊卓穎(20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圍巾或防毒面罩。
此外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分別管有一塊石頭、一塊磚頭、一把鉗、兩支行山杖,以及一批膠索帶及黑膠紙。區倬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謝煒洛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X;胡耀生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指他同日同地故意阻撓總督察Y。
裁判官葉啓亮在作出裁決時指,各警員的證供一致,包括指當時現場有數十名黑衣蒙面人集結,以及部分人將大型垃圾箱、路牌等搬至行車線,阻塞交通,遂裁定當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集結的人均有共同目的。至於以雜物堵路癱瘓交通、高叫口號,破壞社會安寧,顯然屬非法集結,而5人當場被捕,更戴上面罩及口罩等掩飾身份,逃避罪責,裁定他們非法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
至於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4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或非法用途工具,裁判官葉啓亮認為各被告被搜出石頭、鉗、行山杖等,另搜出的頭盔、豬嘴及手套皆與當時參與社會運動的人所攜帶的物品相同,遂裁定他們罪成。另第二被告區倬僖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案發期間雖從未拿出噴漆,但其蒙面裝束反映他有意遮蓋身份,認為他一有機會便會拿出噴漆在公物上塗鴉標語,裁定罪成。
另外首被告謝煒洛以鐵通擊打警長X的盾牌,導致X手部痛楚;第三被告胡耀生則拉扯督察Y雙肩,阻礙他制服次被告區倬僖,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