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涉違反《社團註冊條例》,早前被警方要求提供詳細資料,但直至5月11日,「民陣」依然拒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正與律政司研究,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事實說明,「民陣」違法在先,拒絕回應在後,警方已有足夠理據依法予以取締。

警方於上月底要求「民陣」提供六項資料,包括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過去十五年「民陣」舉辦公眾集會和遊行的時間和地點、「民陣」收入來源、開支和銀行戶口等。這本是再正常不過的要求,但「民陣」卻一避再避、一躲再躲。其召集人陳皓桓一時稱「民陣」是「聯盟」非「社團」,一時又聲稱「沒有組織可以保留15年的資料」、不會逐一回應警方的提問雲雲。公眾要問:連基本的資料都不敢公開示人,「民陣」到底害怕什麼?

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一位市民、一家企業或註冊團體,只要有收入,就要依法申報,如果當局有質疑,就會要求當事人或企業提供更詳盡資料以備查核,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識。而不論「民陣」如何狡辯,其作為一個政治組織並長時間運作,這是毫無疑問的,「民陣」也沒有凌駕法律的特權,警方要求其提供資料,完全是依法辦事,也是給予辯白的最後機會。如果合法,公開資料即可,但「民陣」的表現,何異於「不打自招」。

連日來攬炒派為求逃避問責,不斷攻擊抹黑特區政府及警方。如果依法辦事就是「打壓」,那麼法律存在又有何用、香港還能算得上是法治社會?事實上,「民陣」不僅僅是非法運作,更涉嫌違反國安法。從每年發動的所謂「七一」遊行,到2019年修例風波大量出現的非法集結及暴亂,「民陣」都扮演了極其關鍵的角色。可以說,「民陣」舉辦的活動,既不合法,更非和平,而是充斥着暴力。法庭日前判決黎智英、李柱銘、黃之鋒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並一一宣判,就是對「民陣」所謂「和平集會」的法律定性。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5月11日也指出,「和平集會」已經被濫用,外國傳媒所謂「和平集會無罪」的看法,是漠視「香港是法治社會」,也跟西方所謂重視法治原則相違背。特首的話一語中的,數年前美國爆發「佔領華爾街運動」,據說也是和平進行,最終不是被取締了嗎?

違法就是違法,不管「民陣」如何鼓動如簧之舌,都掩飾不了其非法社團的本質。自從去年底「民陣」被警方調查的消息傳開後,攬炒派組織不是急於「跳船」,就是與之劃清界限,這說明攬炒派內部對「民陣」的非法性質心知肚明。可以說,不管「民陣」如何強作鎮定、負嵎頑抗,都挽救不了樹倒猢猻散的結局。

警方已經給了「民陣」充足的時間和機會去回應質疑,但「民陣」已用實際行動說明,他們拿不出合法的證明,也不想交代問題。如此情況下,繼續縱容無異於是對法治的踐踏。警方應果斷採取行動,立即取締,以彰法治。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