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潘敏琦 資料圖片
●大狀郭憬憲 資料圖片

點名郭憬憲涉違專業操守失德 損法庭與大狀誠信關係

大律師郭憬憲經常代表修例風波違法的黑暴分子,在18歲男學生藏彈簧刀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一案中,涉嫌誤導原審裁判官香淑嫻判處被告自簽守行為。其後,香官主動覆核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被告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駁回。潘官前日頒下判詞,罕有地點名批評郭憬憲扭曲原訟庭判詞的原意,更信誓旦旦地向法庭聲稱一字不漏地重複判詞內容,破壞了法庭與大律師之間的誠信關係,是極其可悲的現象。潘官並引用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告誡他,只着眼當事人的福祉而犧牲法律公義,並非一名法律從業員應有的操守,而誤導法庭的行為違反專業操守和失德,程度嚴重的話實與欺詐無異。●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是案上訴人為18歲男生吳銘揚。案件涉及2019年11月11日所謂「大三罷」行動期間,吳銘揚在柴灣被警員搜出彈簧刀。當時,他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間,身為辯方代表的郭憬憲引述了原訟庭的判詞,聲稱就類似案件的判刑而言,7 天的羈押期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的。其後,裁判官香淑嫻判被告自簽守行為。

原審判刑恰當 覆核刑期無程序錯誤

不過,香官查閱高院原訟庭批准吳銘揚聆訊謄本後,發現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於判刑當日引述原訟庭判詞的字眼並不準確,令她被誤導而影響判刑決定,故主動提出刑期覆核,並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被告於上月向高院原訟庭提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被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駁回。潘官前日頒下判詞,表示原審判刑恰當,覆核刑期沒有程序上的錯誤。

潘官在判詞中用了相當多的篇幅狠批郭憬憲,認為有必要審視他引述原訟庭法官的陳詞是否作出誤導性的陳述,以正視聽。她批評,郭憬憲的陳詞歪曲原訟庭法官的說話,而該法官從來沒有發表過如郭向裁判官的陳述、即就判刑而言7 天的羈押期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的言論。

潘官指出,從原訟法庭法官處理擔保的謄本可見,在原審裁判官席前的確出現所指的曾被「一個具相當經驗的大律師誤導而作出不恰當的判刑」的罕見情況。

判詞強調,郭憬憲資歷匪淺,他在上訴期間聲稱對原審裁判官聲稱自己引述原訟法庭法官所用的字眼時,「肯定」在「意思上」沒有任何扭曲,「最多係精華咗」,與郭在原審時言之鑿鑿地聲稱自己在沒有相關判詞謄本下,很「誠實」地向原審裁判官「全盤展示」原訟法庭法官席前的言論「不盡相同」。

潘官強調,正確理解判詞、判案書、案例等,是大律師最基礎的入門功力,對錯誤理解判詞發生於有相當資歷的郭大狀身上,令她深感詫異。郭憬憲倘不能辨識自己對判詞的理解不準確的話,就應對自己的理解能力深切反省。

她續說,一名大律師在未能完全掌握判詞的真正意思,卻信誓旦旦地向法庭指出自己是「隻字不漏」地重複判詞的內容,已破壞了法庭與大律師之間恒久以來建立的誠信關係,是極其可悲的現象。

潘官在判詞中指出,郭大律師是向裁判官清晰地稱,自己所複述的是「高等法院原訟庭嘅字眼嚟嘅」,整體情況實難免會給人郭大狀故意扭曲原訟法庭法官言論,作出誤述以期達至對他當事人最有利的判刑結果。

官:若程度嚴重與欺詐無異

潘官最後引述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第十章強調, 只着眼當事人的福祉而犧牲法律公義,並非一名法律從業員應有的操守,誤導法庭的行為違反專業操守和失德,程度嚴重的話實與欺詐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