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待生效後,一些懸而未決的離婚糾紛有望得到徹底解決。圖為有20多年跨境婚姻家庭糾紛處理經歷的梁秋莎(左),為一名涉港婚姻糾紛案件當事人提供諮詢服務。 香港文匯報記者敖敏輝 攝

香港內地互認判決 調解社工:待《條例》生效料迎結案高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香港立法會5月5日通過了《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下稱《條例》),在粵港兩地引起較大反響。有長期從事粵港跨境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社工表示,待條例正式生效後,那些困擾於內地或香港辦理離婚手續的跨境夫妻,將不必再糾結。一些懸而未決的離婚糾紛,也有望得到徹底解決,相關案件料迎來一波結案高峰。法律專家表示,法律體系不同導致兩地訴訟的程序、時間和財產執行、律師費用等有較大差異,而兩地判決直接互認,除了將省卻當事人大量時間和金錢成本,還將及時化解跨境婚姻糾紛矛盾。

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香港家事法庭收到共68,374宗離婚案件,涉及到內地的婚姻案件佔比18%,即平均每年超過4,000宗。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內地服務發展總監梁秋莎,在疫情之前一直堅持每個月穿梭穗港兩地,以社工身份,開展包括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等工作,至今已有20多年。她指出,條例的三部分內容基本涵蓋了離婚糾紛、財產分割、小孩撫養等各個環節。

「我接到的求助個案,很大一部分是糾結於在內地還是在香港提起離婚訴訟。比如,女方是內地的,如果在香港起訴離婚,需頻繁往返粵港兩地,請律師不僅麻煩而且價格昂貴,交通、住宿等成本也要考慮。如果在內地提起訴訟,香港又不承認法院判決結果,無法執行到位。」梁秋莎說,在缺乏制度安排的情況下,相關判決無法跨境執行,也無可奈何。

撫養費扯皮三五年

梁秋莎說,其中的個案多是涉及兒童撫養費的,對方不給,會給另一方帶來很大的負擔和傷害。亦有監護權爭奪或都不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給子女帶來很大傷害。「由於沒有一個統一的解決方案,一個離婚訴訟案件,雙方都堅持在各自的戶籍地起訴,又不肯撤訴,扯皮三年、五年,是常有的事,給當事人、給下一代帶來很大的影響。」

梁秋莎指,正因為如此,當前積壓了很多沒有解決的婚姻家庭糾紛,很多個案當中的兒童,甚至都已經長大成人了。她相信,《條例》生效後,或有一大批相關案件得到解決,案件處理會迎來一波小高峰。

關注粵港跨境婚姻家庭糾紛的香港律師、國匠麥家榮(南沙/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管委會聯席主任麥家榮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條例》給兩地相關糾紛處理帶來諸多變化。例如,當事人在香港起訴並拿到香港法院判決,原本只能在內地法院重新起訴,未來可直接尋求內地法院承認及強制執行有關判決。又如,如果在一個案件中,當事人取得子女監護權,如果另一方將子女遷移香港或者扣留內地,當事人可直接向內地或香港法院尋求協助,省卻很多程序。

《條例》提高司法效率

有法律專家解釋, 之前,對於婚姻家庭案件,香港採用的是一般訴訟程序,來自內地的判決,只能通過英美法系執行的方式獲得認可和執行,這導致在香港申請認可和執行內地判決,受限於嚴格的管轄和送達規則。而本次《條例》將內地判決納入香港成文法的執行機制當中,省去了訴訟程序過程,提高了司法效率。

可在香港或內地訴訟

另外,案件訴訟涉及金錢成本,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自由在香港和內地之間選擇訴訟地。比如,內地律師費等費用相對低,對雙方來說性價比更高。因此,《條例》亦給了當事人很大的選擇空間。

至於互認需要走哪些程序,手續是否繁瑣,也值得關注,期待相關細則在這方面予以確認,並盡量簡化過程。

麥家榮表示,總體上,《條例》生效後,將會提高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的便利度,他們可以從新機制中迅速獲得司法補救措施,減少各種有形和無形的成本。而對於兩地而言,司法資源也得到高效利用和合理分配,利於大灣區的建設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