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於去年4月在旺角一間酒吧參與超過10人的聚會,兩人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4項傳票控罪,3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判官鄭念慈裁定陳偉才的口供是自願作出,可以呈堂及採納成為證供一部分。鄭官再裁定3名被告面對所有傳票均表證成立,其中林瑞華選擇出庭作供。

針對辯方大律師陳仁杰爭議,警員黃沛東替陳偉才錄取口供前未有作出警誡,控方陳詞強調,由於當時黃未有合理懷疑陳偉才干犯罪行,其調查僅針對陳淑莊,故才未有向陳偉才作出警誡,此做法並不違反守則。控方又指,即使黃未有施行警誡,但當時陳偉才主動要求聯絡律師,並在獲得法律意見後三度行駛緘默權,拒絕回答警方提問,顯示他明顯知悉自己的法律權利。

3名被告為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林瑞華。陳偉才被票控在2020年4月2日至3日,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以及未按食衞局局長指示,未有為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和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49歲的陳淑莊及36歲的林瑞華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