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合共獲刑14個月。黎智英及其旗下的壹傳媒長期勾結外力,煽動反中亂港。黎智英個人得到法律懲處,但壹傳媒編造散播假消息、造謠恐嚇的惡行從未停止,甚至變本加厲。黎智英罪成,是追究壹傳媒煽暴煽仇法律責任的開始,不能任由其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禍港害民。

國安教育日有小學生參觀警察學院,期間把玩玩具槍,《蘋果日報》竟然穿鑿附會編造新聞,妄言「令人想起警察在前年8月31日『舉槍指向乘客的一幕』」。《蘋果日報》為抹黑警察、詆毀港人提升維護國家安全意識,連小學生都不放過,令人惡心。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批評這種將學生玩耍與黑暴扯上關係的報道,狠批不少外部勢力利用香港的代理人,用假新聞、假消息的做法,在香港煽動仇恨、分化社會、製造矛盾等。《蘋果日報》正是其中的「佼佼者」。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旗下的媒體,長期公器私用,利用傳媒的身份為「港獨」、黑暴撐腰打氣,其老闆黎智英正是幕後主腦、操縱者。在前年的修例風波和連場黑暴,《蘋果日報》一直扮演鼓吹、煽動黑暴旗手的角色,有目的、有計劃地煽動市民仇視警察、「以武抗暴」。所謂「831打死人」、「新屋嶺強姦」、「盲眼女事件」等後來被證實子虛烏有的事件,都有《蘋果日報》鼓吹、煽動的「功勞」。

即使香港國安法已實施,黎智英背負多宗案件、身陷囹圄,《蘋果日報》仍然沒有半點收斂,大肆抹黑攻擊國安法和警方,甚至公開乞求外國向中央施壓云云。《蘋果日報》又以採訪其他人的方式,為黎智英塗脂抹粉,為其涉嫌犯罪的行為開脫,明顯有干擾司法公正之嫌。

香港撥亂反正、由亂及治,需要客觀公正的報道,重建良性的輿論生態,不能再容許《蘋果日報》等反中亂港媒體造謠、販賣謊言,挑動仇恨、製造矛盾。自由不是絕對的,新聞自由亦然,傳媒沒有凌駕法治之上的特權。《蘋果日報》、壹傳媒違法亂港,理所當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 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