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表示,截至本月1日,共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署及交回聲明,相關部門已去信要求他們作出解釋,稍後局方將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基於公眾利益,着令拒簽者離開公務員隊伍。
聶德權表示,共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署及交回聲明,將考慮着令他們離開公務員隊伍。圖為去年12月,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高級首長級公務員進行宣誓。資料圖片
他續說,局方將依程序給予他們申辯機會,而若職位涉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則會在徵詢委員會意見後作最後決定,強調有關程序會嚴肅及快速進行。
被問到過去數個年度的公務員辭職人數從1,333人升至1,571人,是否反映公務員隊伍出現離職潮,聶德權表示,2017至2020年間的三個年度,總辭職人數佔總公務員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0.8%、0.84%、0.9%,而2020/2021年度首11個月的辭職總人數為1,519人,與往年相若,未有大幅增加,每年總辭職人數佔總公務員人數不足1%。
對於涉嫌參與修例風波非法活動的公務員的處理,聶德權表示,有26人仍然接受警方調查或正被起訴,全部人已被停職,而在試用期者已被中止職務,另有5人被定罪。若公務員因被起訴而被停職,則只能支半薪。
談到公務員培訓,聶德權表示,中高級公務員到內地參加培訓的名額已增至1,000個,包括到國家行政學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等內地院校參與研習課程,並有考察和交流活動,希望未來能增加名額,擴展至讓基層公務員參與,並希望讓公務員有機會到內地單位「掛職」實習,目前正與內地商討中。未來亦希望引入規定,要求公務員必須在三年試用期內修畢內地培訓課程,才獲長期聘用。
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建議,為公務員爭取機會到內地的縣、鄉實習,以助他們了解基層問題,相信會有莫大裨益,聶德權表示贊同。
另外,聶德權昨日向各常任秘書長和各部門首長發出電郵,鼓勵公務員同事觀看公務員事務局於本周四推出的香港國安法視頻講座。講座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主講,闡述制定香港國安法的必要性、緊迫性和正當性;香港國安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香港國安法的重要制度設計。同時,各局及部門亦應安排在2018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並達總薪級表第十四點或以上(或同等薪級)的公務員觀看講座,作為有關人員入職訓練的一部分。
違誓議員若被律政司提出法律程序 將即時停職
(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舉行會議,審議規定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條例草案。會上,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律政司權力是否過大的問題,有議員則關注違誓議員停職期應否獲得薪資研究機制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若律政司提訟必定會有足夠理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停職議員薪資安排相關機制,稍後會有安排。
根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只要律政司對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提出不符宣誓要求的司法挑戰,有關議員職位即被暫停。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則指,要慎防律政司決定不時有錯誤,而有關的做法有如設下「尚方寶劍」,供律政司「斬一些在任期內講錯嘢、立場不夠堅定嘅議員」。工聯會及自由黨均建議局方重新考慮律政司在草案中權力。
曾國衞回應表示,律政司一向有權力在宣誓後提出訴訟,過去有議員被依法認定違反誓言,不過,由於已超過開展職務6個月內提訴訟的時限,令有關人等可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今次修例是填補相關漏洞,律政司如果要啟動程序,必須要有足夠理據,並非隨意提出,屬於嚴謹的程序。
謝偉俊則關注到違誓議員停職期應否獲得薪資研究機制的方面,指現時仍未有清晰指引列明薪津是否同被暫停發放。鄧忍光回應說,民政事務局正研究行政機制處理,曾國衞亦在會上承諾局方會再檢視相關情況。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則關注,若有區議員被停職後仍繼續執行職務會否有後果。鄧忍光表示,根據現行法例,政府會向該人就每次違反行為罰款5,000元,若律政司其後再申請禁制令,而該人繼續執行區議員職務或涉及藐視法庭罪。
在監誓人的判斷方面,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質疑監誓人如何判斷宣誓議員是否故意讀漏或讀錯字,或有人只是不慎讀錯誓言。
鄧忍光表示,監誓人將根據普通常識及當時合理判斷決定,又強調監誓人沒有追溯權,在宣誓事後不能裁定宣誓無效,若要追溯則須由律政司提出訴訟。
新民黨議員容海恩亦關注,若監誓人事前已得知宣誓人不會真誠莊重宣誓,能否拒絕讓該人宣誓。
鄧忍光回應說,由於要對宣誓人有合理保障,因此必定要待對方宣誓後,監誓人才可判定是否有效,若不讓對方宣誓或會被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