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逾百黑暴於前年10月31日在太子站附近堵路縱火,一名現年24歲的平面設計師與眾黑暴多次拾起地上催淚彈反擲向警方防線,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林子勤指,當晚非法集結逾兩小時,被告屢次拾起催淚彈反擲向警察,案情嚴重,判囚7個月。

男被告黃琳軒,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案情指,當晚為所謂「8·31太子站事件」兩個月,晚上8時至10時有逾百名黑暴在太子站附近非法聚集、堵路及縱火,更向到場的防暴警察方陣投擲汽油彈、磚塊及雜物等。

警方多次警告無效,向眾暴徒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其間,多名全副黑暴裝備的黑衣魔拾起冒煙的催淚彈反擲向警方防線,警方一度衝前拘捕多人,當被告再次拾起催淚彈擲向警察時,被警員用橡膠子彈射中大腿制服,並從他身上搜獲手套及防毒面罩等黑暴裝備。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2019年在浸會大學國際學院完成副學士課程後,成為平面設計師,最近因疫情失業,希望法庭考慮他坦白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案發時亦沒有攜帶攻擊性裝備,沒有進行嚴重攻擊行為、無人受傷,予以輕判。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承認,自己身為成人需要承擔責任,亦明白情況嚴重,對令家人擔心感到內疚。他知道很有可能被判監禁,希望能盡快完成刑期,重返社會繼續設計師事業,報答父母。

裁判官林子勤在判刑時指,當晚非法集會逾兩小時,有人用汽油彈襲警,並用大量鐳射筆照射警員眼部,案情嚴重。法庭不能忽視被告向警員投擲催淚彈,並於再次投擲時遭制服。上訴庭已對本類案件發出清晰指引,量刑起點訂在10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酌情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被告監禁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