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不時在社交媒體分享與三名兒子的生活照。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壹週刊》前年取得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後,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在報道中將出世紙公開。警方遂在今年2月以傳票形式向壹傳媒有限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等4名被告,分別控告違反《私隱條例》的「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及「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稱需時研究控方提供的新文件,獲裁判官林子勤將案押後至5月10日再訊。

控方證人申匿名被官質疑

控方昨在庭上提出為第一證人申請匿名令,指案件涉及私隱,此舉可避免被進一步不當地披露資料。林官質疑證人身份已被披露,認為控方申請未有足夠理據,決定押後至下次提訊時才處理匿名令申請。

4名被告為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及記者鄭靜。兩間公司與麥景慶各被票控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記者鄭靜則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其餘被告干犯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