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黎智英孭10控罪 兩條最高囚終身
因干犯香港國安法被還柙的黎智英(72歲),昨晨由懲教署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就前年「8·31」非法集會案受審,同案被告還有民主黨前主席楊森(73歲)、工黨副主席李卓人(63歲)。案件原預計審訊7天,但3名被告昨日在開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72歲的黎智英、73歲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和63歲的工黨副主席李卓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資料圖片)
控方在庭上讀出雙方同意的案情,並播放多段現場片段佐證。案情指出,前年8月初「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申請當年8月31日在中環遮打道舉行集會,再遊行至西環,但被警方基於公眾安全而禁止,並反對兩項活動的申請,「民陣」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也被駁回。
其後有人在未有通知警方下,計劃以「宗教遊行」為名於當年8月31日發起所謂「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警方在遊行前夕曾召開記者會,澄清宗教遊行不同於宗教集會,不受法例豁免,必須通知警方。
當天,3名被告連同逾千群眾身處修頓球場內,其中李卓人手持標語,並在受訪時聲稱「我們有權遊行」;楊森則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政治口號。警方多次舉起黃旗及用揚聲器警告不果,3名被告連同群眾沿軒尼詩道行車路西行,沿途指揮車輛及高唱宗教歌曲。其間李卓人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黎智英則向記者聲稱「出來為爭取五大訴求」。
當非法遊行隊伍行至金鐘道時,楊森和李卓人走出馬路阻塞行車線,僅餘下一條行車線通車,黎智英再公開揚言其行為是「為顯示不會受警方行為威嚇,今日主題為831」,隨後繼續高叫口號。遊行最終因路面被群眾佔用而嚴重阻塞交通,以致大量車輛停滯,花園道交通至當晚8時才回復正常。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求情指,同類罪行一般罰款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假如判監也希望因認罪扣減刑期兩成至兩成半,並希望與「8·18」非法集會案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楊森則在求情前,突然終止陳偉彥大律師作代表並親自發言,表明自己認罪但不會求情,也不會上訴。
楊森(左)及李卓人狂言不認錯。(美聯社)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指,李卓人直至上周四(4月1日)前仍無刑事定罪記錄,並讀出李卓人親撰的求情信。
法官胡雅文聽畢陳詞和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其間批准李卓人及楊森保釋,因李卓人和黎智英等9人另涉「8·18」非法集會案,本月1日李卓人同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獲准保釋候判。胡官昨日為與前案被告保釋條件看齊,下令楊森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而干犯國安法被收押的黎智英則還押赤柱監獄,等候本月16日一同接受判刑。
【話你知】黎智英孭10控罪 兩條最高囚終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官司纏身,目前已在法庭排期待「找數」案件至少有8宗,官司一宗接一宗接踵而至,當中7宗將在本月14日至30日期間「密密」提訊或判刑,其中「8·18」和「8·31」兩宗非法集會案已有定論及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另有兩宗非法集會也已排期聆訊。不過,黎智英最「大鑊」的是觸犯香港國安法重罪的案件有兩宗,將分別於本月14日及16日再提訊,其干犯香港國安法的控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黎智英 資料圖片
本月16日黎智英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面對4宗案件,其中兩宗判刑案分別為前年8月18日的銅鑼灣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非法集會案,以及前年8月31日由灣仔修頓球場至西環的非法集會案,黎將就被裁定的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以及承認的一宗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與其他多名攬炒派政棍齊被判刑。根據《公安條例》第17A(3)條,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或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及罰款5,000元。
至於同日兩宗提訊案件,黎智英分別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的案件和一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除了已排期的8宗案件,黎智英仍有一案有「手尾」,他曾被控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恐嚇一名記者案,去年9月3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同月17日表明會上訴後,日前正式以案件呈述方式入稟高等法院排期審理,惟暫時未有聆訊日期。
黎智英候審候判案件一覽
西九龍裁判法院(4月14日) 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罪再提堂。控罪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迪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潛逃台灣 西九龍裁判法院(4月16日) (1)被裁定前年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刑 (2)承認前年8·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刑 (3)被控串謀欺詐罪再提堂。控罪指黎智英等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代表蘋果日報簽署申請租用駿盈街8號,租約訂明只可作出版及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簽約時清楚了解租約內容,涉嫌欺詐科技園公司,估計涉款1,980萬元 (4)另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再提堂。控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區域法院(4月30日) 被控2020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再提堂 區域法院(5月17日) 2019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至中環的非法遊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開審 高等法院(不日審理) 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恐嚇記者案,去年9月3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近日入稟高等法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