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美美

不久前的3月15日這一天,很多人都對來自「外蒙古」的沙塵暴遮天蔽日了大北京的印象深刻。但其實更不應該忘記的,還是這一天晚上央視沉痛播出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集中曝光行動。

這難忘的一晚,很多人都對着央視屏幕看得目瞪口呆。科勒、寶馬、MaxMara濫用人臉識別;智聯、獵聘、前程無憂簡歷流向黑市;手機清理類軟件表面清理垃圾而背地裏偷信息;360搜索、UC瀏覽器推薦虛擬產品的廣告;河北青縣瘦肉精羊逃過監管流向多地;上萬噸以舊翻新鋼筋流入工地;名錶維修貓膩多,小病大修成通病;福特變速箱生銹屬設計缺陷坑害消費者;英菲尼迪故障頻發,讓車主簽不平等協議……這九大黑幕,一經央視曝光,可謂各方炸鍋。

據悉,當天深夜,涉事公司紛紛回應,各地監管部門也火速回訪調查。其中,小狸注意到,科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除向廣大消費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外,還第一時間安排相關門店連夜拆除所有攝像設備,個別無法連夜拆除的「人臉識別」設備先做斷電下線處理,並對所有設備曾採集的信息不做保存、分析及轉移,而僅僅作到店人數統計用等等。

科勒的反應、危機公關和處理方法都算不錯,小狸對此並無異議,但又不僅憂從中來,因為跳出科勒這一家的視野來看,這一切又能管多大用呢?古有「法不責眾」之說,今天內地各地濫用「人臉識別」已蔚然成風,又豈止是一個「科勒」就能「改過」的呢?

早在去年中,很多媒體就曾尖銳指出,內地的人臉識別技術正在野蠻生長,造成了廣大民眾愈來愈明顯的不安和不滿,極需制定相關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以應對。正式在這種共識的凝聚下,有關部門於去年10月公布了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明確規定企業等機構有義務在獲取個人信息時告知當事人且取得同意。但這規定又能「責眾」嗎?能起到關鍵作用嗎?

因為剛剛「過猶未過」的「科勒」就是一個切近的「回答」。

但其實,去年11月,即在有關部門公布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不久,還有一個案例更應該被我們提及,它同樣是我們不應該忘記的,甚至是我們更不應該忘記的,就是「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當時,浙江省杭州市某動物園規定,入園者必須通過人臉識別才能進入。而該市某大學教授因拒絕接受人臉識別而無法使用年票入園。於是這位教授一怒之下將動物園告上法庭,判決結果是,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支持教授一方的主張。這個判決結果當時在互聯網上也獲得了廣泛支持。

因此,「人臉識別」向何處去?不僅應該是一個「草案」的律己問題,也不僅應該是一個「3·15」的揭弊問題,而更應該是一個能上升到「法庭」、落實到結果的執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