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幕會。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要繼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大會上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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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製作:唐王心 播音:蔡詩瀛
王晨指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調整優化選舉委員會,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王晨還表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必須遵循和把握好5項重要原則。
經認真研究與有效溝通,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提出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並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決定,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訂後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將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考慮到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決定,會同有關方面及早啟動相關修法程序。
在國家層面完成對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會據此對本地有關法律作出相應修改。
三任香港特首齊發聲
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分別發表聲明,就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表態。
林鄭月娥
鑑於未來12個月有多場選舉,立法工作刻不容緩,特區政府定必全力以赴,反映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協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並按稍後經通過的附件條文制定修改本地的相關選舉法例,交立法會審議。
董建華
香港已經到了不改革不行的關鍵時刻。由愛國者擔任重要公職,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也是舉世公認的政治倫理。
梁振英
相信由選舉委員會提名和選出行政長官,兼負責選出「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与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除可以確保愛國者治港外,更可以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完全尊重中央對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的主導權,並會全面配合,通過本地立法切實執行完善措施,堅持實踐「愛國者治港」原則。
來源|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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