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港獨」分子梁頌恆於2016年宣誓風波中,夥游蕙禎及3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2018年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並判監4星期。游等4人已服刑,但梁不服定罪和刑期,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他其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日(4日)獲批准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6月22日審訊。

終院批准梁頌恆上訴,案件排期6月22日審理。資料圖片

已於去年11月底潛逃美國的梁頌恆今日沒有出庭,他早前獲終審法院批准,可在不到庭的情況下,繼續上訴聆訊。梁頌恆藏匿美國後,曾宣稱與香港家人「斷絕一切關係」,並辭去「青年新政」的一切職務。梁並向媒體聲稱,會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呼籲美國為港人提供「救生艇」,並加大力度「制裁」香港。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