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報道)司法覆核本意是用來監察和糾正公共機構的錯誤,以確保有關方面根據法律履行公共職能,惟近年濫用司法覆核制度的情況嚴重,攬炒派利用支持他們的市民,不時提出所謂司法覆核,從而延伸其政治目的,阻撓政策推行,一次又一次地浪費大量司法資源、阻礙社會運作。香港法律界人士近日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訪問時表示,需要改革司法覆核制度,提高門檻,同時要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建立資格審查機制,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過去三年95%司法覆核申請均敗訴

根據法援署資料顯示,由2016年至2019年,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總數由228宗大幅上升至3889宗,主要來自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其數目由2016年的60宗增至2019年的3727宗。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已入稟的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數目為1879宗。其他一般的司法覆核個案數目,一直維持在每年約160宗,沒有明顯上升的趨勢。

高等法院。(中新社資料圖片)

不過,近年確實出現了許多不合適的司法覆核申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他早在2017年10月就已經被法援署決定不受理未來3年內任何由他提出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拖欠訟費而破產後仍不停申請司法覆核,包括近期內會選主席、二十三條未立法特首違誓等,缺乏證據事實的覆核,均被法院拒絕受理。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時,司法覆核申請一年僅112宗,至去年已激增至3889宗,增幅高達逾30倍。他指出,司法覆核與一般訴訟不同,多了申請許可的關卡,高院要對司法覆核申請進行表面審查,對覆核對象、有無公眾利益、勝訴可能性做出初步判斷,再決定是否容許進行司法覆核。

「根據過去3年的數據,有超過95%司法覆核案件申請人都被判敗訴,在敗訴率如此高的情況下,為何司法機構還要浪費大量時間處理這些要求。」黃汝榮表示,若有司法覆核委員會對這類案件嚴格把關,相信會減少對浪費司法資源和公帑。

專家促設資格審查 貫徹「愛國者治港」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發表重要講話,提出要從制度上保證「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落實,而香港司法機關作為香港政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障其權威性、維護香港繼續成為安全城市,及在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下,必須重新定位,作出必要改革,以回應公眾的期望。

退休法官、大律師黃汝榮。(中新社資料圖)

黃汝榮表示,據基本法第104條訂明,香港特區五類公職人員,即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宣誓雖然並不能確保他們會真心效忠,但是透過宣誓的具體行為,可以較容易察覺到官員、法官等公職人員言行是否一致,也較易進行懲處。」

民間團體「香港司法改革關注組」早前就建議,特區政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研究司法改革事宜、新入職的法官學習和考核國家憲法、改革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增加非法律界代表,以及為法官入職審查應更加嚴格,避免有政治背景的人士加入成為法官等。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資料圖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黃圈律師」壟斷香港法律界,特別是大律師群體,很多政治取態是不支持政府,由於在香港現行體制下,委任法官只講專業成就,不講政治忠誠,所以有的「黃圈律師」會被委任成為法官,催生如放生暴徒的區院法官沈小民等「黃法官」。

馬恩國指出,在海外法官的委任都不可能完全沒有政治考量,例如在成熟普通法體系的西方發達國家,往往在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取態成為一個考量因素。例如,美國有公開的聽證會,由國會去質詢法官的政治取態,澳洲也有閉門式內閣討論,去決定法官的委任。馬恩國強調,「之所以法官的政治取態成為任免重要因素,是因為法官一旦被委任了,他如何判決政府就無權干預了,所以政府有必要進行慎重決定。」

馬恩國建議,法官、檢控官、法援署等收受公帑的公職人員,必須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此外,由於律師和大律師原來只是向法庭宣誓專業操守,長遠來說,也要考慮進行宣誓,落實「愛國者治港」的要求。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攝)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司法系統的表現屢遭批評,站在「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下,必須展開改革,正本清源,在不干預司法獨立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設立大律師和律師聘任資格審查機制,確保把那些有「反中亂港」政治背景,立場偏頗,或跟外國、境外勢力或政治組織有聯繫、未能通過盡職審查的大律師或律師排除在司法體係外,這是有必要性、逼切性和可行性。

責任編輯: 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