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香港一樣,新加坡多年來同樣面對地少人多問題。(路透社資料圖片)新加坡在1959年時從英國手上取得自治、至1965年取得獨立,新成立的政府一直視土地規劃為重點政策,包括評估將來發展需要多少土地、短缺時如何增加供應等。當地每20年便會訂出《概念規劃》,由政府最高層級規劃未來30至50年的發展願景,每5年亦會更新一次《總體規劃》,制訂好每一塊用地的面積大小、用途等具體安排。
官民收地一心 地主難反對
除填海外,收地是新加坡增加土地供應的主要手段,當地設有《土地徵用法》、《土地權屬法》等法律,作為使用土地的法理依據,當地最廣為人知、坐落海旁的組屋區馬林百列,便是用收地得來的土地興建。獲稱為新加坡「規劃之父」的前任建屋發展局局長劉太格解釋,全球不少城市都有收地法律,但新加坡用得最多,而且每塊徵用土地都有規劃方案,得到內閣同意才能徵收,讓人民感到政府是「為他們做事」,當人民站在政府一邊,地主亦難以反對。
政府興建 避樓價被托高
確保土地供應,便能着手興建公共房屋。籌建組屋的建屋發展局早於1960年已成立,翌年即發生古爾邦節大火,1.6萬人無家可歸,建屋局成功在1年內安置所有人,成為未來繼續發展組屋的基礎。與其他徙置房屋不同,組屋從最初推出已經是安全、乾淨的居住環境,建屋局亦一直妥善管理,包括持續翻新升降機、走廊等設施,且多年來一直由政府單方面興建,以避免私企興建而推高樓價問題。興建組屋時並非增加房屋供應就完事,而是配合社會發展的其他政策,包括交通、休憩、或新加坡獨有的種族問題等,如建屋發展局從1989年開始實施新例,要求所有城市內,華人、馬來人、印度人等每個族裔都需佔一定比例,以免出現「族群聚居」問題。
50年「居者有其屋」大增值
1965 年新加坡「居者有其屋」計劃抽籤。(網上圖片)
解決住屋危機後,新加坡政府才進一步推動房屋市場發展。當局在1964年起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由政府補貼,以低至每個兩房單位4,900坡元(約2.8萬港元)價格,向中低收入市民以99年租賃期的方式出售,業主買入後的5年內不得轉售。政策成功為民眾擁有的組屋增值,當年女王鎮內的單位售價4,900坡元,同區單位現時售價可達22萬坡元(約127萬港元),至2016年,所有組屋的轉售價值逾4,000億坡元(約2.3萬億港元),新加坡擁有物業的民眾比例亦是全球最高。經歷逾50年發展,新加坡現時有逾100萬個組屋單位,且持續興建新樓,在上一個財政年度,政府交付最少1.6萬個單位,近7萬個單位有待落成。政府土地不閒置 平整綠化供休憩
新加坡在規劃土地供應時,會預留空白土地,以備未來出現新需求時使用,不過空置的土地亦不會閒置,而是整平土地,開放公眾使用,實現與民共享。新加坡市區重建局在1995年正式推行「白色地段」概念,政府不預設土地用途,而是由市場決定,以濱海灣南部的一幅空地為例,土地從30年前已展開填海計劃,並預留至今,日後發展成第三期中央商務區。當局為善用空間,不會閒置白色地段,或任由土地雜草叢生,而是會平整土地、種上草皮,放置寫有「國有土地」的告示牌,同時開放公眾使用,不少國有土地都可見民眾在內散步、做運動,直至需要發展才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