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

近年來,內地對資本市場的重視可謂前所未有。例如2020年3月開始實施的新證券法,以及2021年3月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加大了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的懲罰力度。內地監管層對證券市場的監管趨嚴,意味着法治建設的進一步深化,任何一個行業、產業、事業都沒有法外之地,這既是國家對金融系統、資本市場的重視,也是內地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

但凡侵蝕國家、集體、人民、企業、組織的利益,就需要依照相應法律法規作出懲戒。資本市場事關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保障投資者權益,推動上市公司建設,對內地宏觀經發展、金融安全意義重大。將A股市場建設成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只有在法律保障、制度完善、市場透明、監管嚴厲多管齊下的大環境中,才能保障內地的資本市場在未來的深化改革,如全面推行註冊制、取消漲跌停限制等方面。

內地證券市場將更公平公正

在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雙管齊下,將對證券市場的法治改革起到積極作用。2020年3月份實施的新證券法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了違法成本,增設了投資者保護專章,《刑法修正案(十一)》擴大了證券市場判刑範圍、加重了違規人員的刑事責任,整體而言將對違法違規情況進行更為嚴厲的懲治。

相信在對證券市場違法事情處理力度加深後,證券秩序將再一次得到優化,證券市場將更加公平公正,良好的法律保障將更有助於投資者決策和企業經營。

我關注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期設置、罰金等方面均有提高,如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刑罰,加大罰金力度;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職責;進一步明確對「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等新型操縱市場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修正案後的證券市場造假行為會大幅收斂,現在的懲罰力度對部分可能會違法的人員能起到震懾作用,但不能完全消除違法犯罪情況,只要膽量足夠,總會有投機分子敢「以命相搏」。至於是否足夠滿足司法實踐的需要,還需觀察修正案在實際應用中執行的情況。

作者為著名經濟學家,著有《床頭經濟學》。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