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煽動及參與包圍警總罪成被判囚13個半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另有官司需「找數」。黃之鋒及搞事政棍古思堯,涉嫌參與攬炒派2019年10月5日在港島區發起的非法遊行,兩人早前被警方拘捕,並落案起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被控當日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黃之鋒承認兩罪,古思堯則不認罪。

黃之鋒早前因煽動及參與包圍警總罪成,被判囚13.5個月。(彭博社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4歲)及古思堯(74歲)同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