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年10月21日,大批黑暴分子於元朗非法集結堵路及縱火破壞,防暴警察到場驅趕,一名24歲的攬炒派區議員助理李梓豪向追捕疑犯的一名督察投擲水樽,他之後被捕,並被搜出藏有鐳射筆,經審訊後裁定阻礙公職人員罪成,抗拒公職人員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罪脫。裁判官梁雅忻今日(26日)於屯門法院直言相信被告是個「好好既人」,惟判刑須具阻嚇性,及反映立法的目的及作用,在考慮到被告初犯及其良好背景後,判囚5個星期。

被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已明白自己犯了錯,對警務人員造成了阻礙,雖不妄求判監禁以外的刑罰,但希望法庭能接受其有遲來的悔意,考慮刑罰時能阻嚇性與更生並重。

梁官判刑時指,相信被告並非一個沒有目標、為非作歹的人,但判刑須反映罪責,法庭必須保障執行職務的警員。根據片段,當日被告在奔跑期間用水樽掟向警員,警員亦因其阻礙而未能截停一名女疑犯。而被告當日「唔知頭,唔知路」,沒有任何理由阻撓警員,其行為已超出法律容許範圍。梁官最後稱,刑罰須反映立法的目的及作用,並希望被告遲來的悔意是真的,判其即時入獄5個星期。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