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期間,帶着全家從美國回京、服藥退燒,登機後隱瞞發熱咳嗽等症狀的輸入病例黎某,被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黎某,現年38歲,擁有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美國某製藥公司員工。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黎某與家人長期在美國工作生活。2020年3月初(以下均為當地時間),黎某出現發熱、身體乏力等症狀,多次到當地醫院就診未見好轉。3月11日,黎某再次就醫時,醫院對其進行了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在檢測結果未出時,黎某決定回國。當日,黎某及家人從美國波士頓乘飛機經洛杉磯中轉,乘坐國航航班回國。

為順利登機,黎某在登機前服用退燒藥降低體溫,通過體溫檢測。登機後,在航班要求乘客主動申報發熱等不適症狀時,黎某未申報,未如實回答機組人員關於身體情況、接觸史、同行人員等疫情防控的相關詢問。

飛機降落前,黎某如實填寫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並告知了機組人員自己的病情、就醫情況等。3月13日,黎某及家人抵達北京,防疫部門當即將黎某送醫治療。黎某於當日被確診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觸者63人被採取隔離措施。被告人黎某後被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乘坐我國航空器從境外回國時未遵守海關、民航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謊報瞞報病情、接觸史,導致60餘人被隔離觀察,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予懲處。

對於辯護人認為黎某構成自首的意見,法院認為,遵守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是疫情防控這一特殊時期每位公民的應盡義務,黎某的相關行為不能體現其主動接受法律懲處的投案意願、不屬於自動投案,故不構成自首。

鑒於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黎某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