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前年6月爆發修例風波後,攬炒派不斷煽惑暴力,不少店舖成為黑暴分子針對進行所謂「裝修」的破壞目標,天水圍天耀商場一間「優品360」分店,去年2月遭兩名黑衣人闖入破壞,警方事後拘捕兩名年僅14歲男童,其中一人供認「不嬲都唔鍾意優品360呢間舖頭」,但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他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水佳麗形容做生意須付出很多努力和心思,批評被告「破壞係冇成本,隻手一掃,破壞完畢」,又斥責被告「我唔知你不滿啲乜」,遂將案押後至2月5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昨日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罪成的男被告,案發時14歲,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4日,在天水圍天耀商場內破壞一間「優品360」店舖。同案另一名14歲被告,早前已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水佳麗昨日裁決時指,被告的證供混亂,先供稱當日下午1時從天耀邨家中出發乘輕鐵,半小時後到洪水橋吃午飯;然而又指在新北江商場會合同案少年,故折返樂湖站,再去洪水橋。被告又供稱下午3時相約友人在洪水橋打籃球,兩人於2時45分在洪水橋被截停時卻正打算進入食肆用膳,但未有通知相約的友人。

水官批評被告的「行程」走來走去,浪費車資,不見得合理,又質疑「3點打波一啲都唔覺得真實」。而被告的鞋子、背囊中搜出的衣物及身形均與店內閉路電視所見相符。此外被告供稱的與警員對答過程亦反覆不一,包括稱替同伴持背囊卻又「自把自為」打開察看,警員查問下又不表明不屬自己所有,又不斷用不同理由解釋為何沒有看見警員搜查背囊。

水官最終認為被告不可信和不可靠,不接納其供詞,又反駁辯方指被告的醫療報告意見反映他病情進度良好,庭上對答感覺不到他有自閉或智力有問題,因而斷言被告的作供是在「講大話」,遂裁定他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責任編輯: 潘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