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人模仿自己,明星本人大多冷處理,但近年來山寨者被正主起訴的案例亦時有發生。內地著名音樂人汪峰曾經將模仿者丁勇告上法庭,稱其侵犯了姓名權、肖像權等權利,且給自己造成一定損失;謝霆鋒經紀人霍汶希亦曾發文稱,內地多個「謝霆鋒(秀)歌迷見面會」或「謝霆鋒(模仿秀)歌迷見面會」誤導消費者,並對謝霆鋒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不能侵犯正主聲譽

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鞠秦儀律師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對明星、名人進行模仿以及所謂「山寨」的行為一直存在,「縱觀世界各國都很普遍,法律上其實也沒有『一刀切』的限制。」

不過,無論是舉辦「模仿秀」還是有意「山寨」明星、名人,仍有法律邊界,比如不能侵犯被模仿或被山寨的人的著作權、不能通過模仿或者「山寨」活動而貶損被模仿人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不能故意隱瞞自己與被模仿者的區別而使大眾產生混淆。

「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明星或者名人對於自己被模仿、被山寨也還是報以包容、接受的心態,部分起訴的都是因為模仿者踏出了上述的法律邊界,嚴重侵害了被模仿者的合法權益。而從行業健康的角度出發,不僅僅靠被模仿者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更要靠全行業尤其是模仿者提高遵守法律規範、尊重被模仿者合法權益的意識。」鞠秦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