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豪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 青研香港召集人

英國將於本月底推出「香港BNO簽證」(Hong Kong BN(O) Visa),擴展BNO護照的功能,為原屬於旅遊證件的BNO增附「居留」的權利,讓所有BNO持有人及其近親家庭成員能夠在英國居留5年,其間可在英國工作、生活、讀書,持續居留5年後可再申請定居,定居滿1年後可正式申請成為英國公民。無庸諱言,英國忽然擴展BNO的權能,背後也是基於現實利益考慮。有英國政府文件推算,BNO擴權後,可吸引數十萬港人移英,帶來數百億元的經濟效益,對於正陷入「脫歐」困局及經濟衰退的英國來說,無異於一筆經濟上的「及時雨」。

在中央表示強烈不滿後,英國詭辯稱「任何人士若在英國連續逗留達5年,同樣可以申請入籍,包括中國國民」。然而,香港曾經被英國強佔一段時間,英方在香港回歸前更廣發BNO護照,申請條件十分寬鬆,最終吸引了逾百萬市民申請。而縱使英國一直容許海外人士入境或定居,但卻是有一定條件的,例如需要先獲得英國學校的入校資格,或在英國取得工作,但BNO持有人及其近親家庭成員卻能夠「無條件」在英國居留,兩種形式有可比性嗎?

執行國籍法無可厚非

據了解,針對英方的挑釁及惡意行動,中央有意作出反制措施,例如取消藉BNO移居英國的港人的中國國籍,禁止其出任香港公職,甚至取消其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可謂十分合理,並且有堅實的法理依據。

畢竟對於決意移居英國的港人來說,已離開在香港的生活和工作了,又憑什麼出任香港的公職呢,又何必再戀棧在香港的政治權利?事實上,依據基本法,香港的重要公職必須要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背後已充分說明公職人員對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限制,以及對於政治忠誠的高度要求,如今不過是針對英國的放寬移居措施而進一步延伸而已。

此外,依據基本法附件3,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便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而《中國國籍法》的第3條,便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然而,大家也知道,香港現時有不少人是同時擁有中國公民身份及外國國籍的,這可謂是中央包容香港特殊情況的特殊體現。但隨着英國單方面改變既定共識,中央在香港嚴正執行《中國國籍法》,亦是無可厚非。

外國月亮不會更圓

依據《中國國籍法》,擁有外國國籍的人便會失去中國公民的身份;依據基本法第24條,一旦失去了中國公民的身份,而又不符合基本法第24條第4、5、6款的港人,在法律上亦可能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依據基本法第26條,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才可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簡言之,依據《中國國籍法》及基本法,擁有外國國籍的港人可能會失去中國公民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繼而失去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客觀地看,英國經濟正陷入衰退,失業率高企,新冠肺炎疫情更高燒不退,英國境內正彌漫着一股愈來愈強烈的反華情緒,歧視嚴重。香港人移居到英國,與當地人爭奪工作職位,刺激當地資產價格上升,英國老百姓真的會歡迎香港移民嗎?香港人在英國有多大競爭力?香港人移民至英國,真的會有好日子嗎?今時今日,資訊發達,理應早已清楚外國的月亮不會更圓,想移民的人,不妨先停一停、諗一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