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受壓未能作為黎智英案主控官來港出庭,引起全港譁然,不少法律界人士狠批英國當局以政治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在香港目前特殊的法律環境下,事件可能造成連鎖效應,對本港包括法官和律師在內與歐美有千絲萬縷關係、錯綜複雜利益的法律界中人,造成實質性的潛在干預和影響,難免對本港司法的公平公正構成干擾。事件更清楚顯示,損害香港司法獨立的黑手正是外部勢力;當局必須通過有針對性的有效的司法改革,來抵制外力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圖謀。

根據法治原則,控辯雙方有權利選擇法律代表,香港聘請英國大律師來港出庭處理案件,是本港和英國之間多年來形成的法律傳統。David Perry過往曾多次就本港重要案件獲律政司委聘來港擔任檢控工作,並未受到任何阻撓。但是,此次由於David Perry要處理的案件涉及黎智英、李柱銘等「重量級人馬」,惹來英國政客的高調施壓。英國外相藍韜文指責David Perry「唯利是圖」;前英國外相聶偉敬聲稱案件屬「政治檢控」,要David Perry「憑良心拒絕受聘」。這是典型的以政治凌駕法治,企圖以阻礙David Perry來港,對香港檢控和法庭施壓,影響司法公正及破壞平等對壘等基本法治原則。難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想不到一向以建立法治自豪的大英帝國竟然淪落到今天變為政治凌駕法治之地,實在令人側目。」

眾所周知,本港司法系統奉行的普通法制度源自英國,本港的律師、大律師與普通法國家有密切關係, 而且在「一國兩制」下,為保持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優勢和特色,根據基本法第82條和第92條的規定,為本港法院設立了聘用外籍法官的機制。目前單是終審法院就有15名海外非常任法官,來自多個與香港同樣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國家,而英國最高法院按現行機制會派出2名法官來港出任非常任法官。

需要強調的是,基本法第9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可見,本港司法機構聘用司法人員是根據唯才是用的原則,而不看政治立場;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可是,近期來自英國對本港司法機構的干預日益頻密,越來越肆無忌憚。身兼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曾發聲明威脅稱,如果香港國安法影響到特區法院「獨立性」,英國將停止向香港派遣現任法官。如果說這種威脅只是「出口術」、象徵性的話,如今David Perry因受壓而不能來港任主控官,對本港司法制度則構成極之惡劣、重大而深遠的實質傷害,令人擔憂本港的海外法官、具有海外國籍的法律界人士,在處理案件時還能不能毫無後顧之憂?還能不能無畏無懼、謹守依法辦事原則?

長久以來,本港攬炒派與外國勢力勾結,在外國勢力的撐腰下有恃無恐地損害香港法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外國勢力則為攬炒派提供「保護傘」。近期英國政客不斷向特區政府施壓,要求釋放黎智英等反中亂港禍首,如今更赤膊上陣,公然阻礙英國大狀來港出任涉及黎智英等人案件的主控官,導致特區政府要臨陣換人,英國粗暴干預香港司法制度,更加證實外國勢力是反中亂港的最大黑手。

最近司法改革的議題備受本港社會關注,其中法官效忠的問題更是焦點之一。面對包括英國在內的外部勢力對香港司法的赤裸裸干預,當然需要建立更有效的制度,來保證法官效忠和公正司法。經歷David Perry受壓一事,相信中央和特區政府會高度重視並且深入研究如何應對外力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影響,尋求相應的司法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