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重慶市大渡口區雙山實驗小學的學生們戴着口罩有序進入校園。 中新社

20日,最高法召開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宣示「侵害孩子者,必嚴懲不貸」的態度立場。

近五年懲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罪犯24386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介紹,自2016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2016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探望等家事糾紛案件120多萬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權利。

對挑戰法律社會倫理底線的重大犯罪絕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薑啟波表示,針對近年來殺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打擊,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性質惡劣的重大犯罪,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

侵害孩子者必嚴懲不貸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讓侵害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是對被害人最基本的撫慰,是對社會關切最有效的回應。

對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通過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充分彰顯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政策精神,宣示「侵害孩子者,必嚴懲不貸」的態度立場,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期待。

對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關了之

「要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熊孩子』『問題少年』的出現。」周加海說。

他表示,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對未成年犯罪人,特別是低齡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關了之,而是要認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讓他們重回人生正軌,防止他們再次危害社會。

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追究刑責不能姑息輕縱

周加海提到,一段時期以來,未滿十四周歲的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的殺人、傷害、強姦等惡性犯罪時有發生,引發全社會的高度關切。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更是將輿論關注推向頂峰。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採取有效措施,從辦好案件和做好延伸兩個方面,準確執行好修改後《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定。要嚴格、準確、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刑事責任的適用條件和程序,該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輕縱;同時,也要切實貫徹好限縮、審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當適用。

不滿22周歲在校生犯罪案件可由少年法庭審理

最高法本次發布的《意見》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範圍,其中明確,人民法院立案時不滿二十二周歲的在校學生犯罪案件,強姦、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殺害、傷害、綁架、拐賣、虐待、遺棄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審理。

為少年法庭配備專門員額法官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未成年人審判的工作特點和需要,為少年法庭配備專門的員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要選用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法官負責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採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審判隊伍的穩定性。

《意見》還提出,探索通過對部分城區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掛牌子的方式設立少年法庭,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優先保護。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