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指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在收信函後4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8日)見傳媒時表示,會待發信1個月後,若有人拒絕簽署再作跟進。

聶德權表示,公務員須在收信函後4星期內,簽署聲明。(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賣鈞傑攝)

聶德權指出,公務員本身有市民身份,本身有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受到基本法及香港法例保障。但當有公務員身份時,特別是公開參與活動表達意見時,便要考慮不要與公務員身份存在衝突。他表示會按這原則去處理,但具體情境很難細說。

聶德權今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就有公務員過去一年多懷疑違反《公務員守則》或政治中立,當局正嚴肅處理及跟進。他强調,公務員可以市民身份表達對政府的看法,但如果以公務員身份公開表達,除非與公務員薪酬褔利有關,否則要考慮會否令人誤會不支持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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