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聞風

美國暴亂之後,全美風聲鶴唳,「大搜捕」沒有一刻停頓。紐約市長放言,會炒掉參與暴亂的公務員;日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更稱,會起訴為暴徒「帶路」的國會議員。一言以蔽之,美國對違法者「趕盡殺絕」。

當日衝擊國會大廈的暴徒中,有不少是聽信了特朗普之言,認為大選存在舞弊,因此才衝入國會。在香港攬炒派眼中,這些行為不就是「違法達義」?但現實中,美國已清楚說明其「民主字典」裏,不可能存在「違法達義」,只要有人犯法,不論是衝擊立法機關的暴徒,還是協助暴徒或有份煽動的議員,都必須負上法律責任,沒有任何灰色地帶。

暴亂發生至今不足兩星期,佩洛西已放言將「追殺」違法議員。回想前年7月1日,香港立法會同樣遭到大批暴徒衝擊並遭大肆破壞,當時尚是立法會議員的攬炒派究竟有沒有事前煽動或在立法會內「帶路」,所有人都心裏有數。如果攬炒派在美國當議員,會否被DQ不說,恐怕早就身陷囹圄了,哪還會容許他們在接下來一年多時間,繼續蠱惑人心、參選區議會,甚至舉辦所謂「初選」?

香港總有些人以為只要亮起「違法達義」的牌匾,就彷彿是免死金牌,不論是破壞立法會、打砸燒搶、對無辜市民行私刑、偷渡,甚至燒人殺人都是無罪。但事實證明,全世界所有地方,包括一直自詡是「民主燈塔」的地方,都不會容忍反政府暴力行為,更不會與暴徒或縱暴的議員客氣,而是立即採取行動「止暴制亂」。至於公務員,更別想幹「吃飯砸鍋」的事。

由此亦可見,香港警方連日來依據國安法採取的行動,符合「國際標準」,絕非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所言的「蔑視人民權利及法治」。相反,美國當局的做法已說明,縱容暴徒、縱容煽暴的議員,才是真正的「蔑視人民權利及法治」。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