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倘若違背政府政治立場或被視為違反宣誓。(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公務員工會的內部諮詢文件顯示,以公職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即屬違誓,甚至個人言論亦有可能成為被指控違誓的材料。

根據香港政府華員會內部諮詢文件,公務員事務局於上周四(24日)已向該會及其他團體發出「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公務員訂立的宣誓/聲明要求」的預覽本,指出公務員若利用公職身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若為個人政治信念或黨派政治聯繫所影響或支配,或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或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目的,亦屬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

預覽本亦闡釋何謂違反聲明內容,其中特別列出4項行為,屬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與香港國安法相若,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以及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責任編輯: 許宣白